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新京报》5月1日报道)
在我看来,团中央、教育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这个“意见”,其初衷无疑是对那些家境贫寒同时又需要通过打工来解决生活之困的大学生表示自己的关心,这个“意见”也确实让大学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来自上层的关心与关爱。但美中不足的是,在规定学生打工的最低时薪与每周打工时间时,两个主管部门还是有越位管理之嫌。
为什么说两个部门好心好意反而越了位?根源就在于,团中央与教育部通过行政上的命令来强制约束大学生打工的时薪与时间,这显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法》中第十三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显然《意见》的硬性规定部分有违于《行政许可法》。
更进一步说,无论是大学生的时薪问题,还是每周工作时间长短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调济与学生具体的学习时间安排进行解决,根本不需要来自政府的强制干预。因为这种强制干预即便是出于好意,也往往会由于行政命令与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而倍受抵触。以规定大学生打工最低时薪8元为例,这个标准要制订,也应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制订,更何况,这个标准本身就颇为荒谬,带有明显的一厢情愿的行政痕迹。
必须看到,虽然大学生打工行为是临时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不可能采用如同正式上班的职工一样的标准来约束,但只要其在一个单位进行打工,实际上就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一种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契约,这个契约上应该对学生的工资有个基本的规定,我想,只要这个契约是合法的,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团中央,都无权擅自对这个契约的内容进行硬性规定。
那么,为什么两个部门会出现越位之举?笔者的看法是,原因就在于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两个部门依然迷信着红头文件的力量,依然相信通过红头文件可以规制一切,即便是自己无权干预的领域,在他们看来也是如此。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了两个部门习惯性地完成了一次“越位”,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