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司机谢某正常行驶时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但却一直找不到死者家属。为了找到死者家属给付一定的赔偿,弥补自己心中的歉意,他已经想尽各种办法:通过媒体刊登认尸公示、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有无报案找人、天天看报纸上的寻人启事、到事故现场周围挨家挨户询问有没有人失去联系了……事发47天后,他仍在苦苦寻找死者家属。他要解开这一个半月来压满心头的愧疚———继续寻找下去,直到把赔偿金送到家属手上,深深鞠上一躬……(《天府早报》2005年4月29日)
看多了司机肇事逃逸和抛弃被撞者的新闻,猛然看到当事司机谢某肇事不但没逃逸,反而苦苦寻找死者家属,感动之余不禁感慨万分。
交通肇事常有;司机以恻隐之心对待死、伤者家属常有;害怕死、伤者家属“纠缠”的司机常有;对死、伤者家属冷漠常有;怕自己吃亏的司机常有;多从自己考虑的司机常有;少从死、伤者家属考虑的常有;少从生命的身同感受考虑、站在死、伤者家属角度考虑的司机常有;而像谢某这样主动、认真承担交通肇事的道义责任,多从良心的角度考虑的司机不常有。正因为不常有,所以他的精神更珍贵。
谢某的行为表现了道德社会一位司机对道德的阐释——由做错事的内疚感转化成的挽救行动;谢某的行为表现了公民社会一位公民应有的公民心——不但善于承担法律责任,更善于承担道义责任;谢某的行为表现了作为人的良心——自然的同情心和怜悯心。
谢某的行为已经超脱了道路交通法规的法律责任内涵,更多地被赋予了人道责任,有这样人道精神的司机和公民越多,处理交通肇事就更多体现了公民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有序,体现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谢某的行为首先是司机的一面镜子,也是公民的道义精神楷模。
谢某的行为就是引火烧身,只不过这样的引火烧身结局注定是双赢。对于谢某是一种责任的解脱,“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对社会而言则点燃了社会道义的熊熊烈火,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曙光。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