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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
1、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
不文明,影响市容。
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
说不好。
2、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
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农民积极性。
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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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民告官
作者:林达 来源: 新京报  Star.news.sohu.com 2005年4月30日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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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河南的法庭判决处罚深圳的派出所,这一判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美国法庭在判决书里,首先会对自身是否拥有该案司法权作出一番论证,以保证法庭审理和判决有足够坚固的法律依据。法庭有坚实的法律依据,社会才会信任法庭是公正的;由社会信任,产生对司法判决的尊重,才不会有执行难的问题。

  深圳市的一个派出所在其辖区大街上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歧视性横幅,荒唐却一点不叫人奇怪。因为在我们国家,历来缺乏“区别对待就是歧视”的常识。荒唐归荒唐,终于还是有两位河南籍公民到法院去告了他们一状。

  这两位河南籍公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由自主地说了不少有关“家乡声誉”的话。在我看来,这都是和民事诉讼没有关系的“大话”。被告的歧视性横幅,其错谬显而易见。作为政府执法机构及其官员,理应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这完全可以是内部的行政处罚。走向司法解决,就不一样。

  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横幅的对错并没有必然关系。民事诉讼是伤害求偿。法庭能管的,是原告个人受到了伤害。要能拿出证据,向法庭证明,深圳派出所的行为是对原告本人,而不是别人,更不是对什么抽象的家乡声誉造成了伤害,被告必须对这种伤害负责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样的歧视伤害诉讼,要打赢官司并不容易。并不是所有荒唐的错误、可恶的歧视性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罚,因为要在法庭上证明这种行为造成伤害,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

  可是,该不该告和能不能告赢,又不是一回事。深圳派出所敢这样做,也许就是他们认准了,没人会告。在深圳打工的河南人,在他人地盘谋生,哪敢和执法派出所过不去。而在河南的几千万河南人呢,即使得知而感到受了歧视,也不会为此坐火车到深圳来讨个说法。现在有人站出来告了,这是一件好事情。

  此案的第一个意义是,它把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确提了出来。深圳派出所伤害了河南人,应该是河南的法庭管,还是广东的法庭管,这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紧连着法庭判决的执行。如果河南的法庭判决处罚深圳的派出所,这一判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美国法庭在判决书里,首先会对自身是否拥有该案司法权作出一番论证,以保证法庭审理和判决有足够坚固的法律依据。

  法庭有坚实的法律依据,社会才会信任法庭是公正的;由社会信任,产生对司法判决的尊重,才不会有执行难的问题。此案的第二个意义是,它让大家看到,法院必须从地方政府中独立出来。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此类民告官案件,如果没有完整的司法权威,等于虎口拔牙。即使有了第一次,也不能保证第二次。民告官就成不了气候。没有民告官的制约,就还会有歧视的横幅当街挂出来。

  此案之发展,输赢还没有开始,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媒体报道,两地有关部门已经针对此事进行磋商。这是两位公民和深圳一个派出所之间的民事诉讼,从法律角度看,和政府的关系应该不大吧?又据报道说,受理此案的法院院长说,两省如果磋商好了,不通过诉讼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此案有可能撤出诉讼程序。

  这一说法堪称荒唐。明明是两个河南人和深圳一个派出所的民事诉讼,和政府的关系并不大,后者怎么可以撇开当事人,协商摆平呢?在这里,法院的职责又是什么?法院院长怎么可以公开表示,如果有关领导发话,本庭就不审这个案子了?这是否又是害怕民告官的又一种表现?其实,那不过是一个派出所,能不能告赢也还不知道,告了又有什么了不起?各地做错事的政府部门有的是,而受伤害的百姓不少又选择了忍气吞声,这可能正是腐败现象不断出现的原因之一。抑制腐败的正途是提供民众进行司法抗争的制度,让民众手里有安全的民告官途径。我们实在没必要害怕民告官。

  

( 责任编辑:柳剑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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