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季度内,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一成,这个数据令人瞠目结舌,它足以表明,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已经陷入非理性繁荣状态,其中已蕴涵重大经济、社会风险,实有必要予以控制。为此,中央政府近期连下两道金牌:
首先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其中包括八大措施,以异常严厉的口气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对本地房屋价格负起责任。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八大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试图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
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近两年来政府调控的主要对象,早在2004年宏观调控开始之前,政府就开始对房地产市场下手。但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土地政策,其目标一直是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
现在看来,这一政策本身很可能起到了推动房地产价格升温的效果。
中央政府延续几年前刺激内需的政策,种种措施均系鼓励房地产消费;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当然也积极推波助澜。加上城市整片整片大规模拆迁,人为制造出大规模的“被动性需求”。凡此种种,都导致住宅需求扩张。
然而,政府对供给方面所发出的政策信号,却是收缩性的。最重要的是两项:收缩土地供应,抑制开发商信贷供应。尽管国土资源部门近来再三辩称,实际土地供应相当充分,大量已批出的土地根本未被开发,因而,土地不是推升房价的主要因素。然而,这种说法忽视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消费者不是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供应数据进行决策的,而是根据他所获得的政策信息,根据自己对政策的感觉、对市场的预期作出决策的,而土地部门发出的政策信号,就是收缩供应。
一方面是需求被激发出来,一方面是政府发出供应收缩的信号,结果当然是房价上涨。而比起房地产投资规模膨胀的风险,房价上涨的风险会更为险峻。原因在于,房地产投资规模膨胀的风险仅会影响金融部门和房地产相关产业的稳定,而房价上涨除了导致同样的金融风险之外,又会造成广泛的社会风险。近几年来,银行的房地产信贷急剧地由开放商信贷占大头,转变为消费者信贷占大头,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迅速转移到了消费者,也即数量巨大的普通民众头上。这也正是中央政府深为忧虑的。
因此,今年以来,政府除了继续要求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之外,新增加了一项政策诉求,即控制房价上涨,且这一诉求的紧迫性似乎日益明显。从前、后两个八大措施看,所有措施几乎都是抑制房价上涨,而非抑制房地产投资规模扩张。事实上,在需求被控制之前,抑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只会给房价火上浇油。
而最近的两项政策表明,政府已大体上找到了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合理办法:一方面发出扩大供给的信号,而同时也发出抑制需求的信号。
在扩大供给的信号方面,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根据宏观调控的策略,过去一年半来,国土部门显著地收紧了土地供应。目前国务院的文件,则是土地供应政策的一大逆转。此举将有助于打消消费者赶末班车的心态,从而使之有可能放缓购买行动。同时,此举也可使开发商失去抬高房价的最大借口。
在抑制需求的信号方面,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第四条提出,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减轻市场压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国务院也要求各地通过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稳定的心理预期。
同时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发出如此明确而坚定的政策信号,当可有助于开发商和消费者恢复理性,正确地评估市场状况,形成更为合理的市场预期,从而诱导目前处于非理性状态的房价趋于回稳。
不过,如何使价格趋于回稳而又不至于变成价格下跌,甚至是剧烈下跌,对于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艰巨的挑战。行政性调控向来难以避免政策力道无法准确拿捏的固有难题。目前房价已经严重偏离民众收入水平的城市,房价适度下调,可能是必要的。但力道过重,导致大中城市房价大面积剧烈下跌,将会使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风险变成现实,冲击金融系统,此当为决策者所应提防。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