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谈-新闻评论 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日月谈-新闻评论-搜狐网
评论首页 | 社会 | 时政 | 国际 | 经济  | IT | 汽车 | 文化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论坛
小调查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
1、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
不文明,影响市容。
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
说不好。
2、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
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农民积极性。
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
不好说。
  往期调查
专栏作家

经济

柴之菁 | 薛兆丰 | 鲁 宁 方 刚 | 吴向宏 | 李子旸 冀志罡 | 郭松民 | 易宪容

文化

朱学勤 | 葛剑雄 | 雷 颐 袁伟时 | 张远山 | 薛 涌 朱大可 | 徐友渔 | 熊培云

体育

方 肇 | 毕熙东 | 舒桂林 张慧德 | 于 嘉 | 贾志刚 周才鸿 | 陶 伟 | 李 珂

热点回顾
·吃喝嫖赌齐全的阜阳法官
·
警察为何被警察打死?
·他们该不该被女老板罚裸站
·“小姐”进村说明了什么?
·站在街上就是“卖淫女”?
·小姐出没农家乐让人难乐
·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
·警察如此作为让人悲哀
·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
·“强奸幼女”竟然合法?
网友评论

·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
·女兵裸浴当卖点有辱经典
·为文革博物馆的民间性质叫好
·小泉会“浪子回头”吗
·不能放过刑讯逼供的人
·逼迫女同学手淫的悲剧
·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了司法公正?
·你赞成裸体播新闻吗?
·书记该先追车还是先救人
·自考生是北大的失败?
·你会歧视河南人吗?
您现在的位置:搜狐首页 » 媒体评论 » 时政评论 » 公务员法的亮点与遗憾

公务员法的亮点与遗憾
作者:杨涛 来源: 国际在线  Star.news.sohu.com 2005年4月29日09:50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4月27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这部国内首部用于管理人事干部方面的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竞报》4月28日)。

  公务员法的起草是从2002年8月开始起步的,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订颁布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在这部法律中,有许多原来在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所没有的亮点,这更加有利于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但是,公务员法也留下了不少遗憾,值得我们关注。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救济作出了更加详细和可操作的规定: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对于公务员对于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却没有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允许其寻求司法救济,公务员只能在体制内向行政机关申诉,而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毕竟不如司法程序具有中立性和程式化,因此救济渠道对于公务员说并不是十分充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以说,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官员的期权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得一些官员不能利用在职为一些关联企业谋利,在离职后再到该企业谋取好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另一更为重要的防止官员腐败的措施,国外称之为“阳光法案”的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却没有被规定在公务员法中。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不能法律化,就只能仅仅依靠现行党和行政机关的一些内部规定,官员的获得“灰色收入”不能曝光于阳光之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不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公务行为的依法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抵制上级不合法命令的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一规定中的“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只是规定公务员对上级说“不”的义务,却不能体现公务员说“不”的权利。笔者认为,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公务员不但有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并且如果上级强令公务员执行的,公务员有权不予以执行并且可以向更上一级机关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一对公务员类别的细化,有利于具体界定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更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但是,公务员法并没有区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公务员,这使得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公务员管理不能区别对待。著名行政法学家薛刚凌教授认为:这一分类将导致难以避免传统的公务员“品位”分类的窠臼,很难摆脱行政级别限制,导致公务员岗位的人事分离,对具体岗位职责缺乏严格界定。而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石之一,没有职位的科学分类,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很难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很难构建现代公务员制度。

  因此,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对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建设一个法治政府起到有力的推动。但是,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在这部法律实施后,能认真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利弊,及时调查研究,对其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修正的建议,使我国公务员管理更趋于规范和合理。

( 责任编辑:周克成 )

央视名嘴为何如此恶俗   >>>进入评论频道,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 让财富与慈善心手相牵(04/29 09:46)
  • 北京人口暴涨都是外地人的错?(04/29 09:07)
  • 行政手段何以对市场如此粗暴?(04/29 09:06)
  • 安惠君案究竟“特殊”在哪里?(04/29 09:02)
  • 度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04/29 08:46)
  • 警惕“人大代表”身份成“护身符”(04/28 09:06)
  • 县委书记的卖官伎俩何以得逞?(04/28 08:46)
  • 我们能否打破干部待遇终身制(04/28 08:45)
  • 深圳的矛盾剧:条例文件与限制听审(04/28 08:36)
  •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