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警方侦破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追回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等失主洛阳银联公司领车时却被告知,其投保的洛阳平安保险公司须先兑付汽车估价15%的“破案奖金”,依据是1994年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印发的一份文件。洛阳平安拒绝,各方一时陷入尴尬。最终,保险公司作出让步,支付了约1.5万元“破案奖金”。(据《大河报》报道)
关于那份10多年前印发的文件,报道中已有专家指出,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改制分解,已经作废了。也就是说,纵然平顶山警方自认为口含天宪,保险公司也可以严词拒绝。但是,最终保险公司还是作出了让步,而且据记者的调查,确有一些保险公司承认并在履行破案有奖的规定。作为公权力机关,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害是警方的职责所在,他们是没有理由要这份钱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在这样的个案中,公权力出现了异化。
异化之一,为广大公众服务的公权力变成了权力行使者与具体个人之间的交易。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是基于公民的委托授权而存在,因此,权为民所用只是公权力行使者的履约行为。公权力的行使者面对公众,要不就想办法干好,要不放弃权力,而不能既不放权,又要在干与不干之间讨价还价。警察为一个公民要回了被偷的财产,这不仅仅是对一个公民负责,而且是向赋予自己权力的公众履约。但是,当警察还要为此索要奖金的时候,则履约行为就异化成了公权行使者与具体公民的交易。这时的公权力,就异化成了个人可以操控的权杖。
异化之二,本应靠制度约束来正当行使的公权力,却变成了要靠当事人物质激励才能实现。公权力的行使者没有干与不干的选择,只有如何干好的选择。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靠相应的物质保障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物质保障,是让其有条件来干,制度约束,是在其不干时能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我们不了解公安机关制度约束怎么样,我们只知道,在案件侦破进展不力时,经费不足常常成为理由。一旦有些当事人赞助办案经费,比如很多保险公司认同的破案有奖,结案速度就会加快。异化的激励措施,反映的是公权力本身的异化。
异化之三,本来是为公众服务的公权力,却变成了变相勒索工具。在索要奖金这一个案中,警方的一个理由就是办案经费不足,也就是物质保障出了问题。但是,即使真的不足,也不是哪个案件当事人的过错,因为作为纳税人,每个人都为此买过单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警方的思路其实并不复杂:追回车辆为保险公司挽回了损失,让他们出点钱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别忘了,让一个纳税人额外地多付出,就是多拔了羊毛。而羊又有口难辩,乖乖就范,这就与勒索无异了。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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