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桑拿天气之后,北京于上周末遭遇了今年以来最强降雨,这对以缺水著名的北京来说应当是好事,但我看了《新京报》的有关报道后,结合自己所见所闻,感觉有话要说。
报道说,7月23日的降雨造成了玉泉营桥下辅路等多处地点大量积水,很多车辆被迫熄火,而我在回家的路上,也不止一次看到一些路段积水为患。
毫无疑问,除了雨量大之外,造成路面和其他公共场所积水的原因还包括排水不顺畅。在北京这个干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平常可能注重引水建设,而相对忽略了排涝设施的修建。我亲眼见到,很多马路和广场的下水口长期被污物堵塞,排水功能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则干脆没有修建排水设施。
这种厚此薄彼的市政建设方略选择,固然受干旱环境背景的影响,但也说明有关机构缺乏真正的忧患意识。
越是缺水的地方,越应当重视保水工作。以北京市这场大雨为例,如果有效排水设施足够多,并且还建有相关配套的集雨设施,一来市民可以免受洪涝之灾,二来可以收集更多的水量以解京城缺水之急。
遗憾的是,我在北京生活了好几年,几乎年年看到大雨,也年年看到市民遭受雨后的洪涝水渍之害,最严重的时候,甚至造成交通的严重堵塞。
如果说北京市有关部门缺乏公共服务意识,这话似乎说不过去,以前几年的那场造成全市交通瘫痪的大雪为例,市政管理部门就亡羊补牢,加强了应对雪灾的设施和应对机制建设,事实证明,从那以后,尽管北京又多次遭遇大雪,但再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交通瘫痪。
难道说,在防洪集雨事务方面,北京市非得遭遇一次全市性的大灾害之后,政府部门才会重视起来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只能说明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违背了行政的预警性原则。
也许有人会说,在北京这样的干旱城市,大雨毕竟是少数时候,犯不着为每年罕见的大雨摊上一大笔钱去建设有关设施,挺一挺,困难就过去了。
我认为,这样的话,在一个公民或者家庭的投资行为来看是理性的,因为它符合效应性原则,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却不能这么做,因为除了效应性原则,还应当遵守应急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应急性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临时情形的能力和效率。
以公共安全为例,也许我们永远都不会发生像伦敦和埃及爆炸案那样的悲剧,但政府却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来建设反恐怖系统。
对雨水的排涝和集收政策的选择,实际上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一级政府面对公共事务时的态度,所以以偶然性为由忽视排涝集雨的思维是坚决要抵制的。近年来,北京在排洪集雨工作中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这还远远不够,我相信北京有理由、有能力做得更好。
□国风(北京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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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