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此时距离去年教育部颁布“禁租令”差不多是一年的时间。本报记者随即走访广州不少高校和周边地区,发现已执行一年的“租禁令”其实并没有对大学生产生多大影响,对禁令的松动,学生大多表示欢迎。
应该说,这则禁令的终于倒掉,是势所必然。宏观上看,中国正在走向一个更加开放的、自由的社会,任何经不起推敲的禁忌都有可能面临禁地闯入者的日常反抗。从微观上看,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禁令,几乎无人受益:学校方面,因为过于“保守”和涉嫌“管得太宽”遭受来自社会与媒体的压力;出租房屋的人因此减少了客源;而那些有意租房自住的大学生们的私生活同样受到干扰。
显然,该禁令的出台,既是对大学生们的独立生存能力的低视,也是也源于法治精神的缺失。众所周知,大学不是托儿所,莘莘学子多已成年,从法律上讲:一方面,他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自然包括在校园以外生活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进入大学时学生与校方签订一定要住校舍的契约,学生也有权因为在校外住得舒适方便而毁约。至于违约赔偿,是民法典的事,而非由学校出一则禁令来进行规范。
从深层次讲,这道禁令的推出,暴露了中国大学教育的一个严重弊端。即,人为地割裂社会与学校之间的互相哺育。众所周知,中国的大学多被围墙圈起来,其中不乏“学者”、“教授”,饱食终日,生活在校园里,受到围墙的保护,有偿不思想;而大学生们的交往,也只是同学之间的近亲繁殖,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几乎脱节。
事实上,在世界上许多教育先进的国家,大学不但不设围墙,而且每所大学都积极地向自己的城市开放。大学只是一个方便求知者聚集的场所,而不是对求知者进行便利管理的场所。怀着对知识的信仰,校方会不遗余力地鼓励市民到学校里来听讲座或作报告,决不可能挂上“民工禁止入内”的招牌。可以想见,在任何一个开放的社会,大学必定是开放的。倘若我们承认知识无疆界,那么大学就应该无围墙。教授与学生,是公民社会的一员,不必标榜或被强制寄居于某所大学。
有消息称,校方最担心的是学生的安全,所以才出台了这个禁令。从逻辑上看,显然,这是学校权责不清。毕竟,教育部不是公安部,大学也不是派出所。如果学校担道义之责,应该呼吁提高社会整体治安水平;如果要尽管理之责,就应该学习西方国家,少建豪华办室楼,力争改善学生在学校里的居住条件,将集体宿舍变成一人一室,让大学生们既能安心学习,又可以安排好自己的私人生活。
公权力应该从学生私生活中走开,已是常识。近乎荒唐的是,重庆师范大学不久前试行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甚至在有些大学,大学生当众接吻也被认为有伤风化,被定性为“不文明”现象。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自由的权利,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们来大学只是学习,是否恋爱、接吻,只是私生活,如人们在巴黎所见,当众接吻,何尝不是人世间的一道温暖风景?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谈到民法典的立法价值取向时曾经感慨,中国公权力过于强大,立法多表现为国家防控民权,而非尽可能多地给公民的私权利以充分发展余地。这同样表现在一些权力部门出台规定时的不得人心。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人们对法律(包括规章制度)创制有了新的认识。法律不应为服务于政治而规制,它当与政治一起服务于生活,而非反其道而行之,让生活服务于政治,或者让生活服务于法律、法规,继而让法律服务于政治。法律基于性恶论而制定,让违背法律的人受到惩罚,但在本质上,法律以人之自由幸福为终极目的,却是向善的。归根结底,就是要让政治服从于法律,让法律服务于生活。如果我们看到中国人在努力为生活立法,我们的管理部门为生活增进自由,我们就看到了中国的进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大学”,共找到
93,940,474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