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鹤壁市淇河一名15岁的少年落水后,同伴拨打了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由于十几位警察都不会游泳,再加上水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少年殒命。从孩子落水到警察赶到现场,虽然只有20多分钟,但还是没有施救成功。一旁的“职业营救者”趁人之危,将施救费上涨到了4000元,否则不予救人。当落水者家属恳求警察想办法时,公安分局的领导却说,现在警察不会游泳,不能下水打捞。(据7月20日《江南时报》)
“旱鸭子”警察不会游泳不是错,就像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王警官所说的“对于警察是否要学会游泳,至少我们领导没有做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一年一次的专业技能考核也没有游泳这一项,像河南的那十几位警察基本上都是基层派出所的,可能是由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安排就近赶来的,不会游泳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虽然一直以来,我们都赞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但如果硬要“旱鸭子”警察下水救人,最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落水少年被救,但警察牺牲;一种情况是落水少年没有得救,警察也牺牲了。对前一种情况,虽然落水少年是幸运的,但不幸却被转移到了警察身上,并没有什么值得庆幸的,因为不幸还是发生了。对下水警察而言,这其实是一种悲哀和失败。对后一种情况,就是更不幸了,一条生命没有得救,又搭上另外一条生命,损失可谓是太大了!因此,让“旱鸭子”警察下水救人,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双重悲剧。记得前年非典肆虐的时候,北京市市长王歧山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专访时就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在危险面前,每个人都要按照科学的方式来防护和避免危险的发生,而不是去做什么‘大胆’的人。”其实,不管是警察还是其他人,在危险面前都应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处理突发危险,最大限度地将不幸带来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但是,悲剧的发生与“旱鸭子”警察并不是没有责任。在这次事件中,警察在接警不到20分钟就赶到了现场,但因为出警的都是“旱鸭子”,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落水少年殒命。笔者不禁要问,110指挥中心在安排出警任务时,为什么不安排会游泳的警察或者告诉出警队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如果说指挥中心不知道这些警察是否会游泳,那么,出警的这些警察为什么不及时汇报,以便指挥中心及时调整人员或增派人员?110出警是来解决困难还是来走走样子?是不是及时来到事发现场就算“有求必应、有警必接”了?因此,用“不会游泳”来做挡箭牌推卸责任是不对的。
笔者认为,“旱鸭子”警察可以不下水,但是,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避免悲剧发生的责任是绝对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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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