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企关系的调整方面,政府的角色定位,已从计划经济年代包办一切、无所不为的“婆婆”,逐渐回归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而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行政角色“缺位”、“越位”问题,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涉及公共利益等“公权”方面,政府如何“更有作为”,在处理公民道德和“私权”领域,又如何制约行政权力“非请莫入”,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课题
上周,有两件事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
一是“审计风暴”。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38个中央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这次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6亿元。消息披露后,如何落实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备受公众关注。
另一件同样吸引公众眼球的,是发生在山城重庆的小事。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公布试行的《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明确:“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也引起了轩然大波。
从这两个新闻事件的五要素和性质看,似乎很难“相提并论”。从以法治国的高度看,这两个看似风牛马不相及的新闻,关系着如何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重大命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机构改革也大刀阔斧。特别是在政企关系的调整方面,政府的角色定位,已从计划经济年代包办一切、无所不为的“婆婆”,逐渐回归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根据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原理,“小政府,大社会”架构也成为机构改革的共识。在这基础上,许多地方还提出了“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的理念。其实质,就是要解决行政角色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及法规的不健全,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行政行为的“缺位”、“越位”问题普遍存在,而且,这类问题远没有像当年调整政企关系那样引起重视。比如“审计风暴”暴露出38个中央部门违规使用90多亿元资金的问题,可以从政府角色的“缺位”和“错位”上找原因。这些资金的使用、管理,关系国计民生,涉及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理应有严格的规定和纪律。但令人遗憾的是,类似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屡查屡犯。
与此同时,政府“越位”现象也屡见不鲜。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是公民自己的私事?哪些需要法规干预,哪些属于道德劝戒而行政权“严禁入内”,似乎总是纠缠不清。某些政府部门和具备行政职能的组织似乎什么都要管,特别是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大做文章。把“搞一夜情”这样的道德问题入法,就是行政“越位”的例子。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如何,一直是法学界研讨的基本问题。道德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但并不是所有的不道德的东西,都是需要司法、行政干预的。“二奶”、“一夜情”虽不为道德所表彰与鼓励,但这仍然算是大学生的个人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方式,属于不危害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公民“私权”。这种私权尽管不道德,但不应以开除学籍这样的行政措施处理。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在涉及公共利益等“公权”方面,政府如何“更有作为”,在处理公民道德和私权方面,又如何制约行政权力“非请莫入”,其实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课题。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04日 第二版)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