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当今政坛,一个不太为人注意的现实是,一批个性鲜明的高级官员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悄然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官员个性化施政也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瞭望东方周刊》6月28日)
与此前备受争议的吕日周、仇和等相比,像习近平、薄熙来等是作为中国高级官员而受人们欢迎的,这说明他们在官员群体中是处于“主流”位置,是为现行规则所接受的。一定程度上表明,个性化施政已渐成气候,并为人们所接受。这说明我们在对官员的考评方面,主要是加强了群众评议的分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看法开始成为考量官员的一个方面。但是也有专家表示,如果依然是一种人治模式的话,好的个性也是靠不住的。
那么官员的个性究竟应该是一种怎样的个性呢?在笔者看来,我们需要个性官员,但更需要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个性官员。在公共利益平台上展示自己个性的官员,才是符合公众愿望和值得期待的个性官员。我们知道,官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悖论表现为:一方面,社会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就需要公民让渡私权利以形成公共权力来安排和管理社会,这表明社会对公共权力的需要和期待。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私掌”又有可能使其失去控制,而异化为危害社会的强权力量,这表明公共权力对社会的背叛和侵犯。因而,对公共权力的价值判断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公共权力具有代表社会公正、维护公民权利的“善”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公共权力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公民权利的可能的“恶”。对公共权力的怀疑和忧虑,必然表现为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怀疑和不信任。一方面公共权力是“公属”的,另一方面公共权力又被“私掌”,而且由于“私掌”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所以,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极有可能违背其“善”的目的,而具有“恶”的可能。这是公众怀疑在人治状态吓个性官员靠不住的原因所在。
公民处于公共行政的核心地位,“公民第一”的原则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处在公共权力领域中的官员,从意志角度来看,必须拒绝私人意志;从利益角度来看,必须排斥自身利益;从行为角度来看,必须行为公开透明。而意志、利益与行为恰恰构成人的权利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这是个性官员必备的素质。一句话,由于角色的规定,官员必须让渡自己的权利,即公共行政是拒绝“私权利”的领域。拒绝私权利,官员只有通过表达公共意志、维护公共利益和实施公共行为等责任和义务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个性官员产生的平台,个性官员也只有切实树立公共人的角色意识和公共行政意识,让公共权力的行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个原则,避免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才能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
个性官员只有把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切实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符合公众需要和期待的个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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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