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5月1日上岗,但经费困难挡住了人民陪审员迈向神圣法庭的脚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计,全省有一半的陪审员至今没有上岗,其中有7个地级市和自治州无一名陪审员上岗。数据表明,经湖北省各级人大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计1665人,目前上岗的只有840人。半数陪审员至今不能上岗的原因在于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必要的培训、交通、就餐等经费没有到位。据湖北高院了解的情况显示,一些地方以财政困难无力支付为解释理由,另一部分地方则称今年的财政预算在去年底就已经编制完毕,当年列支很困难,必须等到编制2006年预算时才能考虑。(6月28日《法制日报》)
这种情况不止湖北一家专有,陪审员专项费用数额不小,筹措齐全也非易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所需的经费应该有四个方面,一是有工作单位的公民从事陪审工作,法院要为他提供交通补助、就餐补助;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陪审员,法院要给他们经费补助;三是人民陪审员培训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四是人民法院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所需的经费支出。这些经费应该由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纳入当年业务经费预算并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陪审员所需的专项经费之所以不能有效解决,而成为其参与陪审的一道重大“桎梏”,除有可能存在的个别法院有令不行不能遵章办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有法院体制问题。在这种体制下,司法并未完全独立,法院地方化倾向严重,各级地方政府从人事任免到财政经费等都对法院有极大的制约,地方利益的追逐很容易进入审判领域。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法院,法院仰政府鼻息尚不足为怪,在实现“收支两条线”政策后,指望一些喝稀粥的地方财政给法院增加经费简直就是与狐谋皮,法院一些可怜的收费进到地方财政,往往进去容易出来难,司法经费难以得到保证,更别说陪审员的专项经费了。
而现在对待司法独立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法院、法学界肯定的态度,认为司法不公的现象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司法的不独立所致,法院的裁判往往要受到地方主义的干扰。另一种态度更多来自于社会,认为司法独立的前提应该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前提和保障的,然而现行法官队伍的素质却不让人乐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绝,如果再加以“独立”,将会使法院法官更加失去监督和制约,导致更大的司法不公。
其实两种观点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更大程度上的司法公正,完全可以将两者优点兼而采之。建议国家应像对待海关、金融那样对法院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建立司法权的垂直结构,将法院的人事,财经权上提,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这样既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也可遏止法院内部的部门本位主义。只有实现此种改革,才能确保陪审员的经费不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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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