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建湖县老人周为干将一面锦旗送给盐城市委书记张九汉。九年前,周为干竞争取得了县农机公司的承包经营权。2001年夏季,由于一笔8万元的经营资金的使用引起争议,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周为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上诉后,盐城市中院维持原判。周刑满释放后,为自己的清白奔走,前后向有关方面发出申诉材料100余件,均如石沉大海。在绝望中,周向市委张书记发出申诉信。张书记立即批示给有关部门。县市法院立即组织力量对此案重新调查复核,建湖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原被告人周为干无罪”的判决。(6月23日《新华日报》)
读报至此,我们为周为干过去遭到的冤屈而难过,更为他终于冤情昭雪而高兴,但同时又有一点隐隐的悲哀。因为周为干的纠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如果没有张书记的批示,市、县两级法院会为他纠错吗?过去周为干发出了100多封申诉信,市县两级法院肯定也接到了申诉信,但是,他们不会对一个老百姓的被冤屈有丝毫的自责,也不打算来纠正这起错案的。所以周为干的申诉才石沉大海。现在周为干终于平反了,那是得益于张书记的批示。周为干心里也明白,所以他的锦旗送给张书记,而不送给法院——法院处境尴尬,他们也不便接受锦旗之类的。
周为干的案件是初步告一段落了,下一步也许还有申请国家赔偿之类。但我以为,上级法院不能到此为止。市县两级法院过去为什么判决周为干有罪,这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当时情况不同,而且当时办案的人也未必还在法院,这个责任就不去查了吧。但是,现在,为什么周为干反复申诉,两级法院就是不重新审查?而张书记一批示,就“立即”组织力量了,马上就查清了。这里的原因倒很需要查清楚,这里的责任倒很需要查清楚,应该对公众有一个交待。张书记也不能到此为止,如果一个本该两级法院自己查处的案件,都要等书记批示才有用,书记不批示就不查处,这样一来,书记岂不要忙得不得了,法院岂不在家等批示?那么,究竟还有多少案件要等书记批示法院才会去查处?
这件事还“排放”出了一些污染法制环境的“副产品”。它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有什么事直接找有关部门是没用的,他们不买老百姓的帐。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不停地越级上访,向各级去申诉,能侥幸得到某个领导的批示,问题才可能解决。这样一来,群众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就被一些基层不办事的衙门逼出来了。所以,直接接触群众的基层政府部门不好好履行职责,天下怎得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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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