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六分之一基层领导的第一把手出了问题,而且大多是在最为人所不齿的卖官问题上犯错,性质就非同一般。因为情况如果再恶化,那么人们或许就要倒过来,觉得某位县委书记不卖官鬻爵是奇怪现象了,甚至进而对能担任这一职务的人生财有道表示羡慕。
看了6月19日《瞭望新闻周刊》关于安徽省部分县(区)委书记的贪污报道,真是浑身一震: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我查了一下,安徽一省总共有56个县,5个县级市,4个市辖区,也就是说一共有105个县(区)委书记的职位,18个受查处的书记就占去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这个数字岂能不让人触目惊心。
当然,也许一个县(区)不止一任县(区)委书记有问题,所以18个县(区)委书记落马,并不意味着就是18个县(区)有问题。但我想,大概18个人不会只集中在个别的县(区)上,而是会有一定的分布范围的。可惜报道没有详细列出被查处的所有县(区)书记的名字与任职的地方,以及犯错的时间。否则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这种贪污现象的地理分布与历史过程,理解县委书记一职何以会像报道所说的那样,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不过,县委书记的职务是否真是如记者所说那样是“重灾区”,并不能由那篇报道说了算,还必须要有一个各级官员的贪污数目的统计,看哪一级官员属于最腐败的阶层,什么职务属于最腐败岗位,什么样的地区与什么年代最容易滋生腐败。
当然,这些不一定非要每个人都知道,但对于监察机构来讲,却是十分重要的资料。
因为了解了这些情况,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监督。
权力历来需要监督,自古已然,中外一律,概莫能外,只看那一种监督制度最合适最有效而已。任何朝代都有监察机构,任何国家都有监察部门。为了使监察部门能够起作用,必须有直属最高行政长官的监察部门,同一级的监察是不起多大作用的。报道引用安徽省纪委有关专家的话说,这主要是因为上级的监督太远,同级的监督太弱,下级的监督太难。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如何使上级的监督不远,恐怕历史的经验也值得注意。汉代的刺史巡行各地,责任就是监督郡一级官员的行为,再向中央最高领导汇报。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另外一种例子,那是一个直属于行政长官的独立机构,所以才能对所有官员产生威慑作用。
至于同级的监督与下级的监督似乎是不容易起到有效作用的,所以我们不能过分去指责那些知情不报的沉默者,而要追问为何会有上级的监督太远的感觉。
又据报道,县长与副书记等职,出问题的较少。这可以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腐败主要是党内的腐败,二是同级领导中,最高领导容易腐败。但这个情况对各级领导而言是否都一样,就不得而知了。我去年曾写过一篇小文章,说到当贪赃枉法成为一种风俗时,那就难以根除了。一个省六分之一基层领导的第一把手出了问题,而且大多是在最为人所不齿的卖官问题上犯错,性质就非同一般。因为情况如果再恶化,那么人们或许就要倒过来,觉得某位县委书记不卖官鬻爵是奇怪现象了,甚至进而对能担任这一职务的人生财有道表示羡慕。
这时,让人担心的就不但是职务犯罪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品质的问题了。
作者:复旦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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