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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
1、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
不文明,影响市容。
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
说不好。
2、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
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农民积极性。
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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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收采访费:“说出思想”的劳动价值
作者:马少华 来源: 新京报  Star.news.sohu.com 2005年6月20日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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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外交学院部分教授统一收取采访费的消息再次引发争议,对此,作为前新闻工作者和现新闻学老师,我想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国家能支付什么,不能支付什么,需要细分

  展江教授认为:“担任公职的政府官员、教师接受采访都不应该提出收费要求,因为他们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担任的是公共职能。”我认为,这话笼统地说是没错的。但是,一个教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不见得就是教师———人是有多种社会角色的;除了老师,他还可能是别的人。即使教师拿的完全是纳税人的钱,在纳税人给他的钱中,也不包含向公众提供自己判断力的报酬。人们可能认为:教师的劳动已经由国家“总体上”支付了报酬。其实这恰是“笼统思维”的习惯。因为,什么被支付了,什么没被支付;国家能支付什么,不能支付什么,这恰恰是需要细分的。

  国家给予教师的报酬只是为了他具体的思想能力(也称“脑力劳动”)而支付的,也就是说,只为了他能够把某一个专业的思想成果和思想能力教给学生就可以了。国家只能支付这一部分,尽管教师的思想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这一部分。这超出的部分,是人的思想能力本身的特点,是人的智力活动的伟大之处。一个人即使不接受国家报酬,也可以获得这样的思想能力。它的“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被认为是属于国家的。否则,我们就过分贬低了人,而过分强化了国家。简言之,国家只能“买”人的具体思想成果,而不能“买”人的大脑和思想能力本身。把完全从一个个人头脑里产生、从嘴里说出来的东西,说成是公众可以无偿获得的东西,理由并不充分。这与政府官员因为职责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很不相同。一般来说,媒体和公众想从教师那里获得的,不是公众信息,而只是个人的判断和可帮助人作出判断的知识背景。

  既然承认他的手工劳动,为何不承认他大脑和嘴巴的劳动

  我们当然也可以认为,一个人因为记者没有付费就拒绝采访,他便潜在地或间接地损害了媒体背后公众获知信息的权利。一般来说,公众的这种权利大于个人的权利。但是,公众的知情权,也不由媒体随便说的。公众一定想要知道这个人的观点,你怎么知道的?

  公众对这个人的观点有什么样的权利,由谁来裁定?

  因为,往往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新闻媒体还不能确认公众的知情权已被损害,就先损害了一个具体的个人的权利。因为他们不认为这个人的劳动是值钱的。

  有一个例子很典型:我过去做言论版编辑时,曾经就一新闻事件向北大某教授约稿。与此同时,我们报纸的一位记者则准备就这一事件采访他。该教授在电话里问我,“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我说区别很简单:如果是他自己写稿,那么就能够得到稿费;如果是接受采访,那么稿费就是记者的了———尽管登在报纸上的内容都差不多。这是一个很可笑的标准:我们承认一个人把他的思想“写下来”的价值,却不承认一个人思想本身的价值;承认他的手的劳动,不承认他的大脑和嘴巴的劳动。

  不能收费的,就不能拒绝采访;能够拒绝采访的,也同样可以收费

  展江教授还认为:“接受采访花费精力、花费时间绝不是收费的理由,因为采访收费会把新闻操作搞乱。如果一个教授认为采访内容涉及自己研究成果、版权,可以拒绝采访,不提供。”我对此的理解是:收费比拒绝的恶果更大。如果教授拒绝采访,媒体只是少了一个消息源;而如果教授对采访收费,确切地说,如果媒体付了费,则新闻界本身就受到了伤害。

  罗恩·史密斯在《新闻道德评价》一书具体陈述了这种可能的伤害:“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一是如果有钱可赚,就会有人撒谎或夸大其词。”“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二是如果没钱可赚,很多人会隐瞒消息。”“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之三是支票簿新闻可能降低报道本身的质量。”但是,我认为,史密斯教授说的“支票簿新闻”主要还是指少数碰巧掌握在某些当事人手中的事实性信息,而不是稳定地产生于知识者头脑中的智慧劳动和判断力。后者用“收费”教授们的话说,就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访内容。

  在我看来,从教师,以至从采访对象方面来说,一个人当然不能“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如,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收费的,就不能拒绝采访。反过来,能够拒绝采访的,也同样可以收费。因为,“可以拒绝”本身就是权利的一种表现;而收费,则是权利的另一种表现而已。

  知识分子学有余力,当然应该把自己的思想和判断力更多地贡献于社会。但是,如果劳动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能得到社会的酬报,而在另一个地方却不能得到酬报;如果一个人“写出思想”能够得到酬报,而对着记者“说出思想”却不能,这有什么确定的道理吗?采访对象收费,确实可能对新闻产生消极影响,但这还不是否定一种个人权利的充分理由;更不是在新闻实际运作中否定智力劳动价值的理由。从次序上看,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些确定的个人(收费教授)提出了自己的一种权利;而我们用来否定这些权利的理由中的那些不确定的公众(媒体受众),我们既没有看到他们的表达,也还没有对他们的需要和他们的损失做出确实的研究呢!这时候,我们就不是用一种价值更大的权利去否定另一种价值更小的权利;而是用一种不确定的权利来否定一种确定的权利。

  □马少华(人民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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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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