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从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
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海关总署希望藉此来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促进海关执法环境改善。(6月5日《人民日报》)
海关总署这项将全面推行的廉政风暴,自然显示了有关部门反腐整纪的决心,但也暴露出了舍本求末、形式大于内容、不尊重腐败客观规律的致命伤。这项举措会有一些成效,但可以肯定,它收效甚微。相对于出台之初“廉洁从政,严格执法”的雄心而言,这项举措最大的可能是成为一个吓唬人的稻草人,成为部门年终总结的政绩。
之所以这样断言,其一是红包公布制度全然不“尊重”腐败客观规律,想当然行事。打一个比方,一个人自己内心看到外边纷纷攘攘,不禁躁动不安。犯了错误后,反而辩解说,都怪外边他们太乱了!并且要制定一些规矩,严禁外界喧哗妨碍自己修炼。海关总署的红包公布制度跟这个同出一辙。腐败市场的形成,如果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因为在海关通关方面有灰色地带,存在混乱可利用的空间,规则尚未大于权力,权力反而时常可以变通规则甚至凌驾于规则;腐败分子才有空可钻。
有关部门有话语权,才会制定出潜台词为“如果不是你勾引我怎会犯错误”的红包公布制度。设若将话语权交给通关企业,它们包不准会说,如果不是规则存在灰色地带的勾引,我们怎么会上杆子地送红包?
红包公布制度的悖论在于,将腐败的形成原因全然归咎为送红包方,而有关部门的规则整顿责任却轻易逃脱。
再者,红包公布制度最终将折戟沉沙,无力杀腐败的原因是,它忽视了腐败交易中的双方默契和企业成本核算。收受“红包”是双方的私下交易行为,打击红包的力度越大,双方的默契和隐蔽的程度就越高,红包浮出水面得以曝光的几率就越低。除非是一方收了红包后没有行使“红包义务”,坏了“红包规矩”,送红包的一方才会忍无可忍,与其“合光同沉”,愤而揭发的。
但其实揭发收红包也是坏了“红包规矩”,你这么咬人,下次谁还会冒险将自己的权力换了你的红包给你政策的好处?更何况,海关总署还要将送红包企业,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所以,企业绝少会主动揭发收红包的有关部门人员的。指望海关人员自己上报,报上来只能是些“无伤大雅”、只会给自己涂抹“廉政”光环的小kase。
红包公布制度不会是一项能收到好实绩的廉政制度,如果操作不当,还会将送红包行为转化为更隐蔽的方式,使收受双方达成更高程度的默契,与根治红包的初衷南辕北辙。
你见过医院公布医生收受红包的措施揪出来几个勒索病人的医生了吗?你见过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筛出了腐败分子了吗?廉政措施应该避免红包公布制度这样的弊端,研究腐败形成的根本原因,并从具体措施上设计好细节,瓦解双方默契和联盟。海关总署应该从自我整顿开始,严格规则、限制权力、加强监督,而不是搞这些看似凶猛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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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