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过一幅漫画:包公对在堂下哭诉的秦香莲说,你的状纸我已经批转给陈世美同志阅处。于是,陈世美派韩琪去杀秦香莲母子而灭口。这幅漫画是批评那些把举报信批转给被举报人的错误做法。
把举报信批转给被举报人的错误做法,我们隔三差五地就能看到。最新的事例就在6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包头市民武贵婷因为怀疑老师体罚了自己的孩子,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到了被检举方手里,并切成为对方的证据,把她告上法庭。
按照现在的《信访条例》,当武贵婷的告状信送到市政府、市妇联后,市政府的信访部门和市妇联应将信件转至有关政府部门即市、区教育局,并要求限期查处,查处结果要直接答复检举人,并可以向市政府上报查处结果。而教育局接到市信访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也要落实专人查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处理意见,同有关当事人见面。有关当事人不服,可以进行复议。但是,无论如何,应该坚持信访保密制度,不得把举报人的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现在,武贵婷举报的问题没有得到查处,信件却到了被举报人手里,并遭到控告,这不是秦香莲的状纸转到了陈世美手上吗?
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我国各部门都鼓励公民举报,而且提倡实名举报。而公民举报不多,实名举报更少,主要原因就是公民担心受到被举报人的报复。正因为如此,公安、检察、纪检、组织等等,几乎所有部门都规定了举报保密制度,都明确要对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惩。最近公布的《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包头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已经违法,应该受到处分。
现在的问题是,包头市到现在还没有查清,秦香莲的状纸是怎么到陈世美手上的。现在市妇联已经表示,她们的举报信还保存着。而青山区教育局的副局长表示,举报信没有转到两名教师手里,他不清楚为什么律师的证据中有举报信的材料。但武贵婷的举报信是否还保存在教育局,尚未查清。我想,查请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先查清武贵婷一共发出几封信到哪些单位,再请这些单位把信拿出来看一看。当然,还可以由告武贵婷的老师说明材料的来源,因为不说明材料的来源,也不能证明武贵婷告状的事实存在,如果武贵婷那封信虽然写了,但未寄出,则告状的事实不成立。如果连这点小事都查不明白,还谈什么执政能力。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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