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荷兰民众投票否决欧宪后,6月6日,英国宣布,在欧盟宪法的命运变得更明朗之前,它将暂时搁置欧宪全民公决的计划,一时间从欧洲到世界的各大媒体一片悲观论调。对此,我不以为然。
超越各欧洲民族国家的公共政治领域是欧盟政治活动的公民社会基础,没有这一领域和欧洲公民身份特征,长期困扰欧盟的“民主赤字”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际上,此次发生在欧洲的制宪与公投运动对于欧洲公共政治领域和公民身份特征的建立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全欧洲层面上来看,围绕着“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以及“一部什么样的宪法?”这个政治议题,全欧洲的人们早就开始了热烈的讨论。从政府官员到知名的知识分子如哈贝马斯、德里达,从媒体记者到普通民众都加入到了这一欧洲层次的大讨论。
尤其是法荷公投以后,欧洲各大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是连篇累牍,民众讨论和表达意见的愿望也进一步提高。这一政治议题几乎席卷了欧洲任何国家的每一个角落。也就是说,同样的政治议题在同一时间内引起了欧洲各国民众的普遍关注,并激发起他们从四面八方展开热烈的争论,进而形成了一种公众舆论,使各种议题和立场产生了政治影响。从欧洲公共政治领域和公民身份特征的角度来看,这种欧洲范围的政治运动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因为他将人们的目光和政治热情从原有的民族国家层面聚集到了欧洲层面,这样一种跨国界的不同政治立场、观点、意见交流和沟通的过程,将极大地推动“欧洲认同意识”的产生。
从欧盟宪法本身来讲,这是一个具有巨大的开创意义的政治文件,它对于“欧洲认同意识”的产生具有巨大的政治诱导作用。哈贝马斯认为,“欧洲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不能只以欧元的形式渗透到民众的意识中。各国政府在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协定,缺少只有一个政治开创行为才具有的象征凝聚力。”这一“政治开创行为”就是制定一部欧洲宪法。欧洲宪法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作用,还能发挥一种象征意义上的效果,它能够使欧洲联盟深入欧洲人民之心,并构成欧洲民主认同感的核心。
因此,我们不能把此次欧洲一体化速度的暂时减慢看作是一件坏事情,甚至视为是一种倒退行为,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了欧洲层面“积极公民”的建设和“欧洲认同意识”的发展,而这才是欧洲政治一体化运动的本质所在。
□赵光锐(天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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