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平凉市公安局发出通报,给予踹晕孕妇的崆峒区看守所所长的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陈某看守所所长及副科级侦察职务,并将陈某调离公安机关(见6月5日《华商晨报》)。
事发后,该市公安局局长明确指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而“党内严重警告”、“调离公安机关”的处理有多“严肃”?
“党内严重警告”,表明他还是党员,只不过是犯了点错误。那么,这位看守所所长的所作所为,还够党员的资格吗?虽然其过程,民间版与官方版有所不同,但不管如何,身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甚至作为一个大男人,面对挺着肚子的孕妇,居然下得了脚!这种令人发指的行径,表明他连人性的底线都没有守住,还算是“先锋队”的共产党员吗?
“调离公安机关”,即是保留其公务员的身份,只是换了一个工种而已。对孕妇都敢下毒手的人,要到哪个岗位去“为人民服务”?这种人还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里,试问有关方面:究竟是他的罪太轻,不至于辞退,还是社会找不到比他更优秀的人?
这样的处分,算哪门子“严肃”?
再看看平凉市的这个通报,也未能尽如人意,其袒护之情,藏于纸背。通报说,“其间,陈某(所长)与张某(孕妇)互相吐痰,张某伸手将陈某的衣服撕破”,谁先吐谁?通报没有说,不会是孕妇先吐痰,进而将所长的衣服撕破吧?!“陈某将张某拉出收费厅用脚踢了其屁股等处”,公安局此说大概是想证明所长没有直接对着孕妇的肚子下脚,是“足下留情”,不过拉扯孕妇,踢其屁股,却给人耍流氓的感觉;“同车三位民警前去劝架也遭张某某(孕妇)殴打”,如此说来,这个孕妇功夫真是了得,挺着大肚子,还能一顶四,“殴打”四位民警;“经彩超、CT检查,胎儿、胎盘等一切正常”,正常就能减轻所长的罪行吗?
这样的调查,能让人信服吗?
通报最后说:平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局机队伍展开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吸取事件教训,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措施。不知平凉市所谓的“从严治警”各项措施是什么,如果对这位有恃无恐,踢晕孕妇的所长进行“党内严重警告”、“调离公安机关”也算是“从严治警”的话,那么我要说,你们的“从严”与老百姓的要求还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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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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