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警车在经过一收费站时,因为无视“一杆一降”的提示强行冲卡,被落下的升降栏杆砸中,驾车者因此迁怒收费员,将怀孕6个多月的女收费员暴打致昏迷。打人者是甘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看守所的所长,目前,他已被停职检查(5月31日《新京报》)。太原警察为泄私愤,召集打手将一北京警察群殴致死的风波刚刚平息,如今又发生甘肃警察殴打孕妇的惊人案件,警察的脾气怎就这么大?
或曰:警察也是性情中人,遇上窝心的事也难免会按捺不住要发火。但是,基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警察不能将自己“混同”于寻常百姓,普通人发发脾气或许无伤大雅,警察乱发脾气,造成的伤害就不比一般了。众所周知,警察拥着法律赋予的合法暴力使用特权,还能够便利地调动许多资源。太原的那名警察为了出一口恶气,可以召集一群社会闲杂人员充当私家打手,寻常老百姓就没有这个能耐。由于拥有足够的“暴力资源”,与一般人相比,警察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如果警察乱发脾气,滥用警察暴力就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事实上,如果不是自恃警察身份,驾车的看守所所长想必也不敢强行冲卡,与收费员发生口角后也未必有胆悍然行凶。因此,警察如果大发脾气,不但伤及无辜,更让人怀疑,如此暴躁的警察是不是能够恰如其分地行使手中的合法暴力?本来,法律赋予警察部分特权,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保护公众权利,但现在,警察却用暴力来发泄私愤,对此,民众将作何感想?对一名孕妇尚且大打出手,那么在平日执法中,又如何指望他做到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
当人们将对一起警察殴人事件的义愤转化对警察权行使的质疑时,也就意味着人们并不认为警察乱发脾气只是“个别”行为,而是整体作风不尽如人意的折射。换言之,一名警察乱发脾气、滥用暴力,被抹黑的是其所在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受损的是警察权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警察自毁形象就好比“病来如山倒”,多发几次脾气,多打几次孕妇,形象自然岌岌可危。将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也并不特别困难,那名殴打孕妇的警察事发后很快便被停职检查了,然而,要重建公众对警察权力的信任,则“病去如抽丝”。
因此,你是警察,你就不能乱发脾气!当然,要让警察不乱发脾气,靠其修心养性显然不足为训;如何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实现对警察权的限制与监督,使火气大的警察也不敢乱发脾气?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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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