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官书”,不是指官方印行之书,而是特指官员个人署名的编著作品。
据报道,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行为的通知》,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版书中谋取不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有消息说,中央有关部门将采取类似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规范领导干部出书行为。
权力机关和部门出书,向下属单位摊派,类似于报刊的摊派发行,其为害不必多讲。官员利用权势向所在辖区或系统推销,为害已久,近年呈愈演愈烈之势。本人早先亲见亲闻的这类丑事就非止一二,心中不免鄙视利用权势出书捞钱的官员,却也不“悲愤交加”,因为是单位用公款买下再分发到个人,我转手当废品卖了反有几分钱进账!
官员热衷于出书,有的是为了显示自己博学多艺,不仅是管理人才,而且是“饱学之士”。“学而优则仕”是咱中国的传统,当官的特别容易感觉良好,就像明人李贽讽刺的总以为“官大学问大”。有的官员热衷出书是为了树“功德碑”,捞取“政治资本”。这种书或是授意部属编写,自己挂上主编或策划人名衔;或是部下为邀功为沾光,迎合领导旨意编纂。有的官员干脆就是为了敛财,明知被摊派者会腹诽,却有指鹿为马的气概,只要你肯服服帖帖掏钱就行。当然,更有不少官员怀着一种“赢者通吃”的追求,官职固然是根本,出书显学问捞专业职称,“学者型官员”又岂止是美名,还有不少实惠:在什么学会、协会里挂个头衔,不仅当下受用,日后从官位上退下来了,也有个好去处呀!
对于禁止现任官员未经组织批准参与出版物编写,有人表示不以为然。一个理由是,宪法赋予公民出版自由,官员也是公民,这样规定岂不是违宪违法?这种说法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官员不是普通公民,他们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精英,对于他们的约束理当严于普通公民。前引“通知”分明指出,违规者是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而党纪政纪理应比国法严格。谁不愿受党纪政纪管束,可以去做普通公民嘛。刘晓庆出“文集”,闹的所谓“风波”只是围绕着名实是否相符在打转,没人说她不能出书,也没人怀疑她利用公权敛财。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官员中确有可以著书立说的人才,这样一刀切岂不是社会的损失?官员中当然不乏人才,一刀切损失肯定是有的。远的不说,清朝有两个巡抚,一个叫毕沅,领衔编撰《续资治通鉴》;一个叫阮沅,校勘出版《十三经注疏》。他们的“政绩”湮没无闻,“文绩”却泽被后世。盖古代的政务清简,地方长官不过管捐税徭役、捕盗判案两件事,哪像现在政事无所不包?再说古代官员也不可能拿自己的著作搞摊派。而从根本上说,这种“一刀切”与当今高校的统一招生考试,与干部按级别年龄划杠退休一样,是不得已的办法。谁不知大学应当自主招生?可是我坚信,在高校的“国企病”(所有权虚置、监督缺位)、“衙门病”(行政化管理、官员治校)不除的前提下,自主招生只会加剧招生腐败。谁不知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是70岁上任,干了两届8年,干得一点不比年富力强者差?但是在中国,若无年龄硬杠杠,干部年轻化肯定是一句空话。“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合理的“一刀切”政策在中国当下可能是最合理的。
我也知道,这样对现职官员下禁令防范出书腐败,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效果难说。治本之策惟有将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化为每个公民可以感触到的生活现实,让掌握公权者惕厉自敬,不敢动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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