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祥林案的“初刻拍案惊奇”未平,“二刻拍案惊奇”又起。辽宁惊现“佘祥林第二”。
据新华网、《法制晚报》4月17日报道,辽宁也有个“佘祥林”,妻子遇害丈夫被疑凶手。今年已经68岁的李化伟的父亲李明齐告诉记者,共3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已经到位。先后分两笔,第一笔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金25.9万元,第二笔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万元。按理说,这起惊天冤案的国家赔偿,应该对外公布,尤其是向新闻界公布,但李明齐告诉记者,当时两级法院再三告诉李化伟和家属,千万不要这样做。
其实,笔者的“佘祥林第二”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按照时间来说,李化伟“杀人”比佘祥林“杀人”早,而且李化伟的案件真相大白是在2000年7月,比佘祥林早了差不多五年。所以,应该是佘祥林被称为“李化伟第二”才对。问题是,我们先知道了佘祥林,然后才知道了李化伟。假如,没有佘祥林案的“鼓励”,可能李化伟案还不会浮出水面。
两案的惊人相似让人拍案惊奇。都是被疑杀妻,都是被“宽大处理”,“免除死刑”,都被关了十多年,最后都是因为外力的“帮忙”才得以平反。只不过一个是“死者”“复活”了,一个是凶手自首了。我们不敢想象,假如“死者不活”,不用事实证明自己没被杀,假如“恶人不善”,不因一点点的良心未泯而自首,事情将会怎样?
两案的不同在于,李化伟已经获得了国家赔偿,佘祥林还没有得到。但笔者相信,佘祥林也迟早会得到,这个笔者不担心。笔者担心的是,等到佘祥林获得了国家赔偿之后,又会和李化伟惊人的相似。也就是,钱一到,完满解决。
其实,李佘两个人最该恨的人是谁?不是他们的妻子,因为他们的妻子也是受害者。也不是真正的杀人犯,他们固然可恨,却没想故意栽赃陷害。尤其,李化伟甚至还要“感谢”那个凶手。他们最应该恨的是那些一手制造冤案的人。
可是,现在相关的部门只是提到了国家赔偿,他们自己也主要在提国家赔偿。而法院在这里却分别起着两个滑稽的角色。“大救星”和“和事佬”。是法院“救”了他们,对他们“刀下留人”,甚至居功自傲,以为自己是帮他们“要钱”的人,国家赔偿是法院帮他们获得的。可是,却忘了,没有他们的错误,就根本不会有国家赔偿这档事。尤其在李化伟案中,目前还没有刑讯逼供的嫌疑,所以相关部门也就更觉得错得有理了。可是,两级法院却再三告诉李化伟和家属,千万不要这样做。可是,既然你们心里无鬼,又为什么这样做呢。
现在,佘祥林案平反了,法院却不紧不慢地处理着其它事情。李化伟获得了国家赔偿,却被法院“摆平”了。是自愿也好,是无奈也好,反正收了法院给的国家赔偿之后,就在客观上帮助法院“私了”。从李化伟的话中,我们可以隐约感觉到他的满足和满意:现在生活得不错,被国家安排当正式环卫工人,省市有关部门明确:不下岗、不买断,正常工作到退休。2001年12月,李化伟结婚,娶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妻子,小他12岁的刘萍。最近买了近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正在装修,今年7月可乔迁新居。于是,笔者不得不担心,当佘祥林获得国家赔偿之后,是否还会在再提其它责任人的处理?会不会也让这场冤案因赔偿而完满结束?
假如,佘祥林也这样,我们是该同情,还是该鄙夷?可是,话又说回来了,不这样,又能怎样?也许,换作你我,也只能这样。
( 责任编辑:周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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