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一名矿工不慎落水,生死未卜,闻讯赶来的110民警认为由于落水过久,矿工可能已死亡,因而二话不说,扭头就走。记者在采访时,河南义马公安局副局长王中渠竟“恼火”地说,人已经死了,从水中打捞死者不是警察的职责。(见7月14日《大河报》)
从人民警察的“扭头就走”和公安局副局长的“恼火”中,笔者读到了从未有过的不安。在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面前,人民警察离去的背景和“恼火”的脸,刺伤了落水者家属、围观群众以及公众的心。人民的生命,连警察都不管了,还指望谁来保护?退一万步来说,即便认可打捞“死人”不是警察的职责和义务,而顶多算是出于公心的道义。但笔者仍然有三点疑问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民警何以断定落水者已经死亡?民警的根据是,已经看不到落水者的影子,而且他已经落水很久了。我们姑且不去追究是否民警出警太慢,才造成“落水过久”的既成事实。仅从民警自己积累的办案经验上来推断落水者已死亡,如此的思维逻辑和分析结论是否“科学”,还需进一步商榷。但我们反过来想想,倘若落水者并没有按照民警的推测去“死”,而且还有一线生机,尚有全力施救的可能,那么民警的离去对他将意味着什么?
再者,民警是否有权就此一走了之?按说腿长在人家身上,来走自便,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但对于被人民“请”来的警察,是走是留显然已不是个人行为了。不管落水者是否还有生还的希望,既然民警已经赶到现场,何不尝试打捞一下呢?而我们的人民警察宁愿出一次“空警”,也不愿多管“闲事”。不可否认,警察的工作很忙,时间很金贵,但遭难时人民首先想到就是警察,而民警却见“死”不救,让群众怎样来理解你的所作所为呢?
第三,公安局副局长何以大发雷霆?面对群众的“指责”和记者的采访,当地公安局副局长表现出“恼火”的样子,并表示公安局的职责已尽完,打捞“死者”是家属及其单位的事,与公安局无关。对于王副局长的“激动”,笔者想:到底他是怕群众的“逆耳”之言混淆视听,还是怕记者暴光引起“不良”影响,还是心中有鬼“咋呼”着给自己壮胆?但不管怎么说,身为领导干部的王副局长也不该如此失态,莫名恼火,无端发怒吧?
不论民警办案过程的轻率、自负和坚决,还是局长被采访时的激动、失态和恼火,都让笔者莫名惊诧。至于以上三个疑问,民警同志、公安副局长和公众想必都有了自己的答案,而最终的谜底也必将引起全社会的反思抑或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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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