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谈-新闻评论 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日月谈-新闻评论-搜狐网
评论首页 | 社会 | 时政 | 国际 | 经济  | IT | 汽车 | 文化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论坛
小调查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
1、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
不文明,影响市容。
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
说不好。
2、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
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农民积极性。
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
不好说。
  往期调查
专栏作家

经济

柴之菁 | 薛兆丰 | 鲁 宁 方 刚 | 吴向宏 | 李子旸 冀志罡 | 郭松民 | 易宪容

文化

朱学勤 | 葛剑雄 | 雷 颐 袁伟时 | 张远山 | 薛 涌 朱大可 | 徐友渔 | 熊培云

体育

方 肇 | 毕熙东 | 舒桂林 张慧德 | 于 嘉 | 贾志刚 周才鸿 | 陶 伟 | 李 珂

热点回顾
·吃喝嫖赌齐全的阜阳法官
·
警察为何被警察打死?
·他们该不该被女老板罚裸站
·“小姐”进村说明了什么?
·站在街上就是“卖淫女”?
·小姐出没农家乐让人难乐
·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
·警察如此作为让人悲哀
·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
·“强奸幼女”竟然合法?
网友评论

·河南人真的被歧视了吗?
·女兵裸浴当卖点有辱经典
·为文革博物馆的民间性质叫好
·小泉会“浪子回头”吗
·不能放过刑讯逼供的人
·逼迫女同学手淫的悲剧
·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了司法公正?
·你赞成裸体播新闻吗?
·书记该先追车还是先救人
·自考生是北大的失败?
·你会歧视河南人吗?
您现在的位置:搜狐首页 » 新闻评论 » 社会评论 » 当“潜规则”无限强大

当“潜规则”无限强大
作者:王海 Star.news.sohu.com 2005年7月1日10:51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商业贿赂作为众多行业的“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牢不可破。我们惟有期待,当“潜规则”无限强大,膨涨到游戏参与者与消费者不可承受的时候,一个循环就该结束了。

  德普“回扣门”事件最先由美国司法部揭开。消息传至中国,圈内圈外人都无限惊讶。

  让圈外人惊讶的是,作为一家声名显赫的医学诊断产品企业,三分中国市场有其一的全球大腕,其丰厚订单的背后,竟是一笔笔见不得光的“黑金”在施展法力。

  让圈内人惊讶的是,送回扣,这是人所共知的行业规矩,怎么就违法了呢!一位医疗器械制剂的销售人员说:“现在90%以上的医生不会直接索要财物,但是不给钱你就甭想订到货”。于是大家都争先恐后地给好处,发展到现在,院方根本不用提示,销售人员就会提供其所需要的,“大家是心照不宣”。

  无疑,圈内人的这种惊讶会让圈外人更为惊讶:看似堂皇的表面秩序之后,真正法力无边的,竟是这种不需说破但双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不仅是医药行业,在旅游、电信、建筑等等竞争激烈的商业领域,商业贿赂作为“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牢不可破。

  4月份,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谢达峰(现任该公司主席)等11人,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事情一发生,就有不少内地旅游界人士忍不住窃笑,认为香港廉政公署未免小题大做。

  在内地,一些旅游学院的大学生暑期作实习导游,除工资以外,单单酒店、景点、商店给的回扣,往往就能达到上万元。曾经有这样一位大学生实习导游告诉笔者:“根本不用作任何暗示,该给的‘费用’一分都不会少。谁坏了规矩,在圈里就会很快传开,吃亏的还是他自己!”寥寥几句话,不禁让人胆寒:不少出游者抱怨天天被迫奔走在购物场所,原来却是因为导游在被一张张人民币牵着走。

  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电信业,“潜规则”同样作威作福。在一些地方,每个新建小区的门口都铺有数家电信运营商的电缆线,但是谁能进入小区,就看谁“运作的手段更高明”了。电信运营商都明白,要想进入小区,必须要给开发商“意思意思”,谁的“意思”多,谁的电缆就能入户。大家之所以遵从这个“潜规则”,是因为对抗规矩的后果会很严重:已经铺设到小区门口的电缆,将永远无法延伸出关键的“最后一半”。

  曾有一位通讯器材的销售代表向笔者诉苦:谁愿意陪人“洗完澡”后再满脸堆笑给别人送“信封”,谁真是有病!但同样的厂家、类似的产品、相同的质量和价格,买谁的不买谁的,还不是产品背后的利益因素在起关键作用。总之一句话,谁不守规矩,就只有出局。

  事实上,我国多部法律对商业贿赂都有着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如刑法规定,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犯受贿罪最高可处以死刑。另外,行贿罪、受贿罪一般都会处以罚款、没收财产等附加罪;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等。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处罚之严,为世界所罕见,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足以让一些依靠商业贿赂打开市场者倾家荡产。但现实的情况却是,法律不敌“潜规则”。执法不力,实质上就是对商业贿赂的默认。

  作家吴思在《隐蔽的秩序》一书中说:“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这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吴思还说,在潜规则盛行的秩序之下,恶人会得势,好人会被淘汰。把这套理论应用到商业领域同样适用。一个遵守“明文规定”拒绝商业贿赂的企业,肯定会被“潜规则”排斥而被淘汰;而深谙“潜规则”之道的企业则会如鱼得水。在这种“囚徒困境”之下,遵守“明文规定”的企业也会转而称为“潜规则”的信徒,进而壮大“潜规则”的能量。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当游戏参与者屈从于“潜规则”,当裁判员默认“潜规则”,“潜规则”的力量会何其可怕。不敢想像,我们去医院打的针、吃的药,在医生收取医药代表的回扣之后还会有多少药性;我们买的楼房,在承建商收取材料商的回扣之后,钢筋水泥还有多大强度;我们上网、打电话,在物业人员收取运营商回扣之后,消费者是否还有自己的选择权;我们休假旅游,在导游收取商铺的回扣之后,出游还剩下多少乐趣……

  当然,我们可以期待的是,当“潜规则”无限强大,膨涨到游戏参与者与消费者不可承受的时候,一个循环就该结束了。

  《市场报》 (2005年07月01日 第一版)


来源:[市场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潜规则”,共找到 182,822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悲风 )

央视名嘴为何如此恶俗   >>>进入评论频道,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 丁肇中“三问三不知”与官员“升而知之”(07/01 10:48)
  • 到底是谁想当“世界第一”?(07/01 09:43)
  • 贪官“仰天长叹”与家属“哭成一片”(07/01 09:39)
  • 落桃色陷阱仅仅是“交友”不慎?(07/01 09:35)
  • 民工的“性爱权”与“过劳死”(07/01 09:20)
  •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大学收费标准(06/30 18:30)
  • 揭秘中国十大暴利行业(06/30 18:28)
  • 透视高校收费(06/30 18:25)
  • 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06/30 18:20)
  •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