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深圳龙华一工厂20余名已婚员工致信媒体,称工厂不允许他们外出过夜,使夫妻生活难以为继。因此他们投书新闻界,呼吁妇联、工会、劳动部门能替他们讨要“夫妻生活权”。调查发现,这远不是一个企业职工的呼声,在外地来深务工的700余万人中,其实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成都商报6月30日)
这让我想起4月29日《南京零距离》的一则报道:今天早晨,南京某建筑工地的一名工人被发现猝死在睡梦中。前两天,工地上另一名37岁的工人也和陈某一样,在睡梦中死去。记者在该工地的食堂里看到,大锅里盛放的全部都是蔬菜,没有一样荤菜。据分析,这两位民工都是属于“过劳死”。
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报道其实有个内在联系:本来做为基本人权的夫妻性生活和健康问题,在打工者这里都成了一种额外权利,需要“讨要”,需要“呼吁”,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才可能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才可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在日益强烈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声中,这个无奈的现实提醒我们,真正实现社会化平等,我们还有多少路要走。
之所以外来工“夫妻生活权”成为一种奢侈,民工“过劳死”让人讶异,在于我们的城市和管理者,还没把务工者当作一个普通的“人”来看待。城市打量外来务工人员的眼光是冷漠而功利的,在这样的眼光里,民工们不是作为具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而是一群最堪驱使的动物:扛大包,造高楼,献血救灾,民工们冲啊!而正常的发工资,加薪,享受高温补贴,滚一边去!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明明是享受民工劳动成果的城市,偏偏要扮出受害者的姿态:哪里被偷了,被抢了,杀人越货,赌博看黄碟,就马上会联想到民工。警察成了除“老板”外与民工打交道最多的人。而这些意识又在影响着公共制度的安排,很多针对外来工的法规应运出台,不许这不许那,官民一致地对民工实行人身辖制和权利制约。在城市眼里,吃饭干活,能够“活着”就是民工们的生存目标了,而不该是别的什么!
在这样的“城市恐怖”中,民工们注定只能分担城市的忧愁而无法分享社会福利。“过劳死”在人们的理解中,只属于精英分子和脑力工作者,谁会把他和民工联系在一起?“性爱权”?更会让某些人晕菜:原来民工也有这需要啊?而公共政策也在无限放大这种思维,所有的相关规定中,所有的人性化条款中,没有一条是考虑到了农民工的基本需求。
如果不是那位上书温总理为民工争取性爱权的女医生,她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外来工们大概还不敢大起胆子,为自己讨要什么“性爱权”。城市真的不应该再漠视农民工的人权了,不要喊着这保护那关爱了,只消把他们最基本的权利还给他们,让他们在城市里生活得象一个“人”,就是最好的关爱了!
( 责任编辑:悲风 )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民工”,共找到
13,317,618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