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一个接着一个地发生了。由于在陈耳金矿打工身患尘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山阳县30多名青壮年民工中的李光成、秦吉友等10人,在病痛的折磨中,在日渐对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感到渺茫中,相继抱恨离开了人世。(10月8日《华商报》第10版《山阳尘肺民工的艰难诉讼路》)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尘肺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社会保障等,都应该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尘肺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山阳县尘肺民工的合法权益怎么就得不到保护呢?洛南县人事劳动局两年多来怎么连一个工伤鉴定都不给做呢?
民工维权至今还是遥不可及,这是为什么?陈耳金矿有多大的资本实力?笔者说不清楚。是什么东西阻拦民工申诉或者给其设置障碍,笔者也说不清楚。但是,以下事实是可以肯定的:陈耳金矿当时没有完善的防尘设施,也从来没有给这些民工做过身体检查;一般情况下,7天可以知道的尘肺鉴定结果,商洛市卫生局及其下属单位在民工们苦苦等待了80多天后才公布;他们是我省建国以来检查出的最大尘肺职业病民工群体,但是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洛南县人事劳动局一个工伤鉴定都没有做;本来是民工集团诉讼行得通的事情,却要被撕扯成零碎的个案处理,而且至今没有一个说法!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不能因为是民工身份,就另眼看待。如果这些尘肺患者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他们会被全部纳入劳动保护范围,享受相关待遇,自然就不存在申诉问题了。特殊的是他们是民工,并且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合同,或者缺失,或者签订了却被老板扣留着。但这不是民工的错。他们身上,折射出我国相当多民工的一种无奈的现状。《华商报》2001年10月报道此事的日子,正值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之时,可是,这部法律至今在一些地方没有执行,或者难以有效地执行。这对于民工来说,或许就是最为悲哀的事情。洛南县人事劳动局至今“行政不作为”,民工们告它又有什么作用呢?“立不立案都这样”,在民工们看来,国家的法律在这里是失效的。
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应该关心民众的生活冷暖,应该做到“执政为民”。而从洛南县人事劳动局到法院,把尘肺民工面临死亡维权申诉的大事当作“皮球”踢过来又踢过去,踢了两年多,民工的“劳动关系”竟还没有弄清楚,或者压根儿就不想弄清楚。这些公仆们的心里,到底装的是些什么呢?他们还有没有公务员的职业责任和道德?
法国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尊重。”现在,这些尘肺民工,一个接着一个地惨死,有关部门竟然无动于衷。在这些地方,平等的、法制的观念还很淡漠,民工们要想依法追讨公道还是一种遥远的事情。但是,笔者还是要呼吁,不能让那些仍然活着的民工的希望之灯熄灭。因为他们已经失望过,不能让他们再绝望。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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