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一位从教育系统调入公安局工作的非警人员,不久前当上了公安局交警队长,引来内外界议论纷纷。8日,记者又询问海原县委组织部,得到的答复是,这位没有警衔,不具备执法资格的非警人员依然当着交警队长。
非警人员可以当上交警队长?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难以置信。海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解释说,在海原县近二百名公安队伍中,像缑某这样没有取得警衔的有七十多人。缑某能够被任命为交警队长,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在县公安局15个内设机构中,要考虑回汉干部的结构;二是缑某自调入县公安局后,一直在刑警队工作,品行正直,业务能力强,且县委对缑某的任命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体现了既唯人,又唯贤的原则。缑某目前虽然不具有警察身份,但是按规定可以继续报考人民警察。
假如海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所做解释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全国公安学校都可以即刻取消,缑某也用不着继续报考人民警察了,因为包括海原县委组织部在内都只是把“人民警察”当成一张文凭而已,在他们的心目中缑某当上交警队长就是只差一张文凭而已。笔者看完通篇报道后,真不知道该为海原县委组织部感到高兴还是该为他们感到悲哀。海原县委组织部似乎“看破”了文凭的障碍,有意“破格”用人,然而,细想一下又不尽然,难道说近二百人的公安队伍中没有一个能做“合格”的交警队长?
这样的结论是经不起追问的。暂且不说别的,首先,缑某能够从教育系统调入公安局工作,又能从一名非警人员当上交警队长,可见其“本事”不小,“关系”也非同一般;其次,海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为缑某辩解说,县委对缑某的任命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体现了既唯人,又唯贤的原则,那么,不妨请问一下,目前我国的用人制度或者说编制上到底有哪一条规定,可以让非警人员当上交警队长的?或者说缑某有何“特技”可以让警察队伍建设“破格”录用?事实上这一条并没有。
那么,根据警察序列有公安专项编制和单列事业编制两种。而单列事业编制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早在1992年,由于一些地方警力不足,公安部和人事部专门下文,允许地方公安机关对一些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授衔,由地方财政负担服装等开支;另外一种是可以协助做公安行政工作,但是不能授衔。缑某属于后一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没有授予警衔,就不具有警察身份和执法资格。可见,让缑某当上交警队长是没有理由也是不具备任何条件的。也就是说,海原县委组织部的辩解是没有依据的。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海原县委组织部应该立刻收回让缑某当上交警队长的任命,否则将严重违反警察队伍建设,也破坏地方人事制度。当然,既便立刻收回任命也只是表面作用,没有找出真正的“病根”。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用人制度还十分不完善,尤其是地方“权力机构”在用人方面权力过分膨胀,加上一些腐败行为的影响,造成用人制度很不健康。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整顿地方“权力机构”权力过分膨胀行为和腐败行为,并加强监督机制,实行透明施政,才能符合新的历史潮流。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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