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民警、治安巡防员、协管员和保安员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获现金奖励。一时引起群众质疑。
警察抓罪犯是天经地义的事,是警察职业内涵的题中之义。警察抓罪犯的报酬,已经体现在工资福利中,而且报酬应该不低。前段时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两名警察都有私家车。不就很能说明问题吗?
抓一个疑犯,给警察几百元奖金。说起来是奖金,其实实质上类似商品交易。我抓疑犯,你给我钱,程度轻的100元,重案犯500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哪象警察在履行庄严神圣的职责,简直象农贸集市上的讨价还价。说不定哪天警察嫌钱少,放着疑犯不抓待价而沽,愣说“天下无贼”;也说不定哪天警察嫌收入不高,乱抓一气,再罗织罪名。
说起来,警察这个行当不同于一般的职业。头顶国徽,代表国家尊严,这是一支以社会控制和打击犯罪为最高要务的行政力量,在中国被赋予了很多的司法功能。过多地用金钱来刺激警察,而不是用信仰、责任和纪律来教育和约束警察。可能使得本来有社会理想和责任的警察变得市侩和庸俗。容易激发警察权力的退化。试想,警察连抓疑犯这样的份内职责都可以轻慢,需要工资以外的钱来刺激,来“购买”,那我们纳税人的钱到底养了一支什么样的“老爷”队伍?
德国有学者根据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将国家由低向高依次分为警察国、法治国和文化国。我国现在正处在由警察国向法治国过渡的阶段。应该用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来促成警察守纪和履职,而不应该妥协到用钱来与警察的履职做交易。
另外,奖励的钱从何而来?时常听到,警察抱怨办案经费紧张。这一下怎么又不紧张了?非赢利机构一下子哪来这么多的钱?途径恐怕就是乱罚款。这将在另一个层面以牺牲社会公正作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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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