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指出,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见《北京青年报》5月6日)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自由的价值。法律的作用之一是把自由化为一种权利,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即自由,授予权利即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按自由意志行事。同样,隐私权即意味着隐私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按自由意志行事。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表明: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是最高的主权者。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秩序的价值。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人格已受制于物、技术,方便先进的工具为刺探他人隐私的欲望提供了便捷。如果任其肆虐,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因此,加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反映了人们对秩序的追求。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不仅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而且保障人们有更多的经历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社会。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尊严的价值。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而人格尊严是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人格尊严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及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换言之,所谓人格尊严即把人真正当成“人”。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格尊严的价值,意味着人虽然是社会性的,但并不意味着人应该毫无保留地献身与社会,人只有在一定的保留基础上才可能有奉献,假若人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的戒备状态,非但人不能自在自为地生活,与社会恐怕也是有弊无利。因此,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其字面意义表明隐私权是一种深入到日常生活的细节和内心世界来保护人格尊严的一种高层次人格权。
总之, 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表明隐私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的提高。因为法治的基础在人,个人优位观念是其基本信条,私人生活优于公共生活,自由和尊严对于人的价值的优先性便是自明之理,如此便可使社会拥有良性发展的和谐秩序。
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从来就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系在一起。实际情况告诉我们,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以及在此文化中积累起来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行为模式和法律观念仍深刻地存在于社会中,规范着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影响着现代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实际运行及其有效性。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体现了文明,也告诉我们,隐私权对我们来说不是梦。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