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词汇中,许多美好的称誉,往往是清字当头: 清心、清秀、清平、清名、清醇、清茗等等,在各种“清”字中,最得人心,传诵最久,莫过于“清官”的美誉,人们把这最美好的颂词,惠予官吏,是因为他们那公正廉明,锄强扶弱,刚正不阿的人格魅力,赢得人们的爱戴。所以无论是古代的包公案、施公案各种话本、戏剧、小说,还是新编的影视《新星》、《包青天》、《宰相刘罗锅》,一上场就叫坐,从古到今,概莫能外。
说这是中国人的心态,大约没有疑义。只有内心深处潜藏“清官情结”,才能造就清官的戏剧、小说脍炙人口,畅销不衰。那么西方人呢? 当今在西方最走红的小说是克莉斯蒂创作的波洛探案,据说这在西方已重印了198次,印数仅次于《圣经》,由此改编的《尼罗河惨案》等影视上坐率也名列前茅。从福尔摩斯到波洛探案,有关侦探的小说、电影,使西方人醉心了二个世纪,而在中国收视率最高的是“包青天”、“刘罗锅”,印数最多的是以清官为背景的公案或武侠小说。为什么西方人爱看侦探小说,中国人爱看清官戏,能不能倒过来哩?
记得,梁晓声先生在1998年《生活时报》发表一篇《金庸和克莉斯蒂》的短文,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产生金庸,英国产生克莉斯蒂,而不是反过来呢? ”他没有写出答案,但这一问题的提出,就足以使人深思。不久,《中华读书报》记者赵晋华女士发文提问《何时能有中国的福尔摩斯和波洛》,报道全国首届侦探小说评委会对国内侦探小说评价不高和作品不够成熟的分析。然而,是中国缺乏写作的高手吗? 不尽然,自古以来中国武侠小说的作者强手如林,现代又有金庸小说风靡华人世界,论创作才能并不在柯南道尔和克莉蒂斯之下,但是国内的侦探小说始终不成气候。发人深思的是,自古以来何以有那么多的中国人对武侠小说趋之若鹜,至今仍然爱不释手? 优秀的文学作品是民族的,又是相通的,中西方民众对休闲小说的各有偏爱,难道是中国迟迟出不了侦探大家的原因?
其实,在中国文学中探案小说的渊源也很长久,而在欧洲历史中构成清官小说的素材也不会少! 但是清官和侦探,在中西方民众中各有偏爱,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怎样看待这一文化现象?
这是文学问题又不仅是文学问题,文学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侦探小说兴起在西方法律制度已经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载入宪章,也深入民心。不论是民事诉讼、司法审判,一切以证据为实,但是执法的官员未必没有无能和腐败的现象,因此人们塑造出私家侦探敢于与官方分庭抗礼,或者成为官方的补充。这是谁给的权力,是法律,一切纠纷都以法律为仲裁,使得侦探有恃无恐,大显身手,在推理、取证方面表现出超人的智慧和引人入胜的情节。法律至上给予作者充分发挥自由想象的天地,这是侦探小说在西方社会发达的社会原因。
中国传统社会是礼俗社会,这与法理社会不同的是,被社会奉为至上的是礼,不是法。礼是古人区分尊卑贵贱和是非的准则和制度,它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为核心,渗透政治、经济、法律、文艺、教育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权力财产的分配、到立法、司法和量刑定罪,几乎无所不在。以礼代法,是这一文化模式在社会权力方面突出的表现。虽然先秦的儒法两家对于“为国以礼”还是“缘法而治”有过争论,但是以礼定分,以儒化法,成为历代王朝治国安邦的通则。古人通常以礼法并称,这就明确宣告礼凌驾在法以上,主导立法和司法的制定和运行。
礼渗进封建法制,主要表现在人治为上,法制执行与否,不在法的本身,而看执法人的权力和意愿,口含天宪和以经义断狱就是法律附属权力的表现。在西汉王朝违背一句古训,可以祸灭全家,援引一条古史又可能化险为夷。自古以来,定案问罪,并不以法为准,而是讲究合情、合理、合法,符合情理的合于礼,就可以枉法。舜的父亲犯了杀人罪,按法当处以死刑,舜不愿违法,又不愿父亲被处死,就弃下公务跑到海边讳避,属下为了恭请舜回朝,不得不赦免舜父,这是《孟子》记载的一则以孝枉法的故事。孔子任大司冠杀少正卯,宣布的罪名是心术不正,行为怪癖,喜欢辩论,不守道德,充其量只是意识形态的分歧,没有一条犯罪的实证而被处死,这是无罪推论! 圣贤尚且如此,无怪乎著名法家商鞅,对太子犯法,只能处理太子师傅了结。即使问罪的,也要按照尊卑贵贱之别,同罪不同罚,对尊长者处治畸轻,这就不可避免地放纵权贵对百姓残害无度,肇成特权泛滥成灾。
按理说,封建法制是用立法的形式保护地主阶级的权益,也要求此种权益遵守一定的限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所以执法既要镇压农民的叛乱,也要排除贪官污吏的舞弊,打击不法权贵的违法活动,以约束本阶级的干扰。清官往往以封建法制为依据,反对枉法和法外施威。但是以礼代法和人治为尚的流弊又不可避免地招致法外特权的猖獗,给民众带来灾难不断,冤狱难伸。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只能幻想超越法外的侠士来保障自己的有限权益,那些见义勇为的侠士,来无影,去无踪,报仇雪恨,刀起头落,痛快淋漓。他们锄强扶弱,劫富济贫,义薄云天,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正义行为的最佳状态是有清官的扶持,这是侠义小说的背景和核心,尤其是铁面无私,执变如山的清官,一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断案,抚平了多少人的心头创伤。然而“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金代诗人元好问早就道出了清官难寻的疑虑。一部二十四史能人干才何止成千上万,称得上清官廉吏的又有几何? 那以清官为主角的公案小说,就成为补偿受害者的安慰剂,传诵不息,这是平民百姓梦寐以求的执法乌托邦。因为凡是盼望清官出世的,几乎都是世道不清,法制不明的世道,再怎样严明的清官,也只能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通观数千年的历史没有哪个王朝能被清官所拯救,所以只要有人治和特权的存在,就有对清官的标榜,民众对清官的情结就永远不会消亡。
在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封建法制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然而封建法制的文化遗存却不可小视,同样是面对犯罪嫌疑人,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国家,警方的第一句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而在中国往往是:“你老实交代! ”尚未审讯就已列入罪犯的行列,哪有申辩的权利! 这无罪推论的影响至深,至远,归根到底,仍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殊不知,在极左思潮泛滥之时,一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最高指示,就可以随意抓了放,放了抓,都是常有理,又何劳侦探去查案情、找证据,福尔摩斯、波洛在这里根本没有活动的余地,说不定连他们自己也得栽进去,这福尔摩斯、波洛在中国又有何用? 解决问题还得仰仗“清官”,你说中国人能不有清官情结! 是耶? 非耶? 一言难尽,如果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唯法不唯权,使为非作歹的、贪污作弊的,无路可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又何劳清官出世?
所以清官令人敬仰,清官情结却是事出无奈,只有确立唯法不唯权的体制和信念,才能走出这一悖论的怪圈,到那时中国人才能淡出清官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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