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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警匪勾结案开审 众多媒体被挡在法庭外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Star.news.sohu.com 2005年10月10日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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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 控辩双方唇枪舌战

  昨日上午9时左右,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李东升、宋宁和崔少峰3人被带上被告席。随后,两位公诉人宣读了对3名嫌犯的指控。中午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2时30分继续庭审,直到昨晚近8时才结束。庭审结束后,法院择日宣判。昨晚8时许,宋宁的代理律师杨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法庭上,3名嫌犯情绪低落,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图片

众记者将陈主任团团围住

  检察机关指控:3人犯下徇私枉法罪

  经查,2003年4月至7月,警长周华、宋宁和彭勇负责火车站候车厅工作。当时,宜宾贼王平等人已在火车站进行扒窃行为。双方多次接触后,由彭勇负责联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白天,按每放一个宜宾贼收费200元;晚上,每人收取100元。宜宾贼每次跟彭勇联系确认数额,然后以现金的方式向宋宁等人交纳保护费。警组分钱地点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由彭勇将钱分给宋宁等人。这段时间内,宋宁承认收取了8000元。

  去年6月、7月,宋宁任候车厅警长,继续跟宜宾贼进行交易。当时,时任警务2队的队长李东升很快发现了此事。于是,宋宁在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向李东升摊牌:每放一个宜宾贼收取400元好处费,其中100元给李东升。对此,李东升表示默许。同时,他们还跟宜宾贼约定,一旦宜宾贼在候车厅行窃时,有旅客报案称被盗现金在1000元以上,执勤民警还要收取被盗现金的40%。这次,宋宁跟宜宾贼赖俊成联系,如果一旦有检查组来,宋宁还有固定电话通知宜宾贼。这两个月时间内,宋宁承认收取了4000元至5000元。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李东升、宋宁等人又跟宜宾贼欧建保持联系。按照老规矩,每人进入候车厅交纳400元班费,另有烤火返点费。这一次,为了安全起见,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后经查实,欧建从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23日,共计存入此卡50600元,宋宁从中分得了1.4万元左右。

  检察机关由此认为,3名嫌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3人行为不适用徇私枉法罪

  据了解,此案11个嫌犯的辩护律师均来自成都。于10月8日抵达贵阳,对此案作了较深的研究。宋宁的代理律师是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军及同事张晓彤,杨律师对此表示,他跟其他人一样,痛恨警贼勾结这种现象,但对于他的代理人来说,就是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开庭前,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曾对此案进行了内部讨论。据了解,检察机关最初以盗窃罪、受贿罪对涉案民警提起公诉,但后来考虑到盗窃罪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无法取证最终放弃了。最后,法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徇私枉法罪一般在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年至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决15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3名嫌犯的代理律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李东升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还很难说?其理由主要从徇私枉法构成的要件来看,李东升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至于该适用哪个罪行,几个辩护律师没有当庭提出。休庭后,几个辩护律师私下认为,李东升等人的更适用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李东升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法律依据。在整个庭审过程中,3名嫌犯对犯下罪行表示深深后悔,在与其辩护律师接触中,这种情绪表现得更为强烈。对不起昔日的同事,有辱警察的称号,同时,他们对控方基本事实不存在异议,只是在细节上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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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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