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织首次市民建言会,39位市民代表为“人口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新京报》8月7日)
在解决北京人口压力上,有不少代表不约而同把目光投向了老年人。有代表设想“在北京周边建立老人宜居城市”,有代表建议“北京可试行异地养老的试点”,还有代表表示“北京市政府给予经济补贴及优惠政策,鼓励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居住、养老,发挥余热。”对于这些建议,笔者感到诧异:人口分流岂能拿老人开刀?
中国人的传统是“叶落归根”,老年人辛辛苦苦为一座城市奉献了大半生,对这座城市已经有了很深厚的感情,这个城市的有他的初恋,有他的奋斗,有他的亲朋好友。在他们深深眷恋这一切的时候,指望在此“叶落归根”之时,却要他们离开“故土”,远离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去外地“孤独”地“发挥余热”。这样的做法是否有些让人心寒?是否有点“飞鸟尽,良弓藏”式的势利?
我不否认,“老年城”或“异地养老”可能会给老年人配备专业人员,以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但我以为这种作用是很小的,老年人更看重的是从自己的子女那里获得的籍慰。重庆84岁的余大芳老人去年11月一纸诉状将自己最疼爱的小儿子黄某告到了沙坪坝区法院,称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且经常打骂自己,后经法庭调查:老人诉状里所告的称得上是一个“孝顺儿”,告状只为天天见到儿子。可见,老年人更看重的是一种“精神赡养”,而这是社会化养老机构永远无法代替的。
在我国,空巢老人已经越来越多,甚至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有资料表明,空巢老人是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也是自杀率最高的。在这种严峻形式下,我们还要人为地制造更多的空巢老人悲剧吗?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虽说“老年城”等建议并不违法法律,但显然和该法律的精神是相抵制的。因为这样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赡养义务的弱化。
在老龄化社会,完全由家庭承担养老问题肯定是不现实的。理想的方式应该是社会和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那种单独在郊区单独建立清一色的“老年城”的做法和“女子大学”一样,是颇不符合人的天性的。老年人不应远离正常的社会,老年养老机构就应该如同幼儿园一样散布于城区各处。“异地养老”虽然有可能解决北京人口负担问题,但会给“养老”带来巨大的弊端,是断不可行的。
老年人绝不是城市的负担,他的经验他的能力都可以为城市的发展继续发光发热。俗语说“人生从70岁开始”,指的就是老年人的这种良好的心态。“家有老,是个宝”,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我很诧异有人会有“城市让老人走开”的想法,对比泰坦尼克号沉没时船长所说的“老人和小孩先走”(注:有说是女人和小孩)的话,笔者感到莫名的伤感,某些人是否应该为城市人口分流拿老人开刀感到惭愧?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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