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恶势力团伙主犯李雨生因故意杀人、抢劫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死刑。在法庭上,悲痛欲绝的被害人母亲哭着感谢法官,而李雨生则露出一丝微笑(8月3日《新京报》)。
看到恶徒的罪行被法律严惩,法律正义得到伸张,使人长舒一口气;然而,罪犯却还在微笑,一旁受害者的母亲痛哭得昏倒;罪犯的微笑继续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进行着道德伤害,这种让人的愤怒无法释怀的场景表明,法律的裁决并非正义的全部。
如果失去惟一儿子的母亲得不到凶手哪怕丝毫的忏悔和道歉,我们信崇的社会正义就没有完全实现;如果正义的审判触动不了罪犯的内心,那么正义依然是残缺的。罪犯还在微笑。我们可以谴责他毫无人性,然而我们更要反思,如何让罪犯知罪,并因为伤害他人而忏悔。
法律的立意不仅仅是惩罚,它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现代社会中,首先保证法律正义的实现,违法者必须得到法律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但是法庭上的正义并非社会正义内涵的全部。社会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对犯罪者自由的剥夺甚至死刑等,通过惩罚,罪犯同时要在道德良知上进行自我审判,并因此忏悔。完整的正义包括既包括量刑,也要有罪犯内心的忏悔。否则,把正义等同于法律裁决,罪犯则会把惩罚当成伤害的代价,结果只会是惩罚大小的自我衡量,或痛苦或无所谓,都与伤害没有了关系,在受害者痛苦的母亲前微笑也就成了自然之事。
一些罪犯服刑出狱后继续犯罪,原因之一可能就是把社会正义的法律实现等同于惩罚的实施,“大不了再坐上几年牢”,是不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者的典型心态。这提醒我们,在重视法律惩罚的社会正义实现的同时,要关注它在道德良心上的判决和效力,让正义的环节从徒刑延伸到罪犯内心。
正义的实现从法律开始,却要在道德谴责和忏悔中完成。所以,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真正的忏悔才能使罪犯获得假释的机会。“我就这么一个儿子啊!
身上被浇了4桶汽油,烧得连骨头都没了。”对于这样一位受害者的母亲,罪犯的死刑和赔偿判决,对于正义来说,依然缺少点什么;显然,施凶者的道歉和真诚的忏悔,才会让正义的链条充分展开完成。
罪犯李雨生的微笑,我们无法躲避。它让我们不再停留在对罪恶惩罚后的快意,或者满足于道德指责,社会正义需要他公开的忏悔,而不是死刑惩罚来临后的“无畏”。
□李万刚(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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