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开始,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将设“人大代表接访日”。这将是深圳首个市人大代表自行设立的接访室,在全广东乃至全国,似乎也具有创新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现行政体的核心所在。市、县人大乃是本地的国家权力机关,除立法职能之外,还承担着更广泛的政治与社会职能。相关法律要求,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不过,人大代表究竟如何保持与选民的联系并听取民意,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在联系选民、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方面,各地人大代表已经进行了各种尝试,比如,在网络上征集选民意见,督促行政部门解决民众遭遇的难题。杨剑昌的尝试的意义在于,他试图将与选民的联系定期化、制度化。
可以预料,杨剑昌必将面临种种难题:能不能做到来者不拒?会不会应付不过来?市民反映了问题和意见之后,如何交办?处理不了又怎么办?不过,这些问题可以逐渐在实践中摸索解决。重要的是,杨剑昌的尝试体现了“代表的责任感”。接访活动定期定点,让选民知道怎样找到自己,他自己给自己施加一种强制性责任。
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只有依靠负责任、尽职的人大代表,人大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民众的意愿带入立法中;同时,也可以将民众的意愿变为行政部门的指导,使政府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遗憾的是,有不少人大代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此,他们只是安于每年开一次人大会议,或者参加一下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除此之外,就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人大代表对于选民的责任。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一种全天候的职业,人大代表在其当选期间内,时刻都承担着代表人民的责任。问题在于,人大代表自己是否具有必要的责任伦理,是否千方百计地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能。
当然,人大代表能否尽职,也取决于社会环境。目前几乎全部人大代表都是兼职,有自己的工作要做,他们也是人,也需要挣钱养家。因此,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的时间、精力,通常是受到极大限制。代表的全天候与其职业发生了冲突。
对此,一方面,人们有理由要求人大代表在本职工作之余,拿出尽可能多的时间精力履行其代表责任。既然当选为代表,就需要额外地付出。不过,另一方面,人们也希望代表所在机构和政府合作,为代表进行活动创造条件。比如,某人一旦当选人大代表,其所在机构即应允许其实行半日工作制或弹性工作制,而政府则为人大代表的收入损失提供相应的补偿。一个市、一个县,人大代表并没有多少,这也不算一笔多大的开支。
从选民方面来看,如何正确地与人大代表打交道,也是需要学习的。现在人们担心,假如人们把各种各样的个人难题、冤屈都拿到杨剑昌那里,他应付得过来吗?让杨剑昌避免尴尬的唯一办法是,我们的选民不应当只是一个关注自身疾苦的个人,也应当具有公民精神。就是说,具有公共视野。当他与人大代表交流沟通的时候,不应该只是希望多一个信访渠道,不只是纠缠于自己的疾苦。相反,公民可以建设性提出自己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简单地说,我们既需要尽职的人大代表,也需要具有公共精神的选民。
这样,人大代表的接访活动就不会变成第二个信访办,不会变成另一个打假办,人大代表也不会把自己凌驾于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之上,进行不恰当的个案监督。有所不为,才能做到真正的有所为,老子的智慧值得人大代表及准备找人大代表的选民记取。人大代表只有将自己的活动限制在恰当的范围,才能最有效地发挥民意代表的正当职能。越俎代庖,只会令自己陷入尴尬,也让人大制度变样。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人大”,共找到
78,075,030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