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如果你驾车通过繁华城市的交叉路口,遇到信号灯不亮时,你将怎样行驶?是行,还是在那傻等?别以为这是笔者的调侃,这可是现实中不可避免的哟!
近日,从陕西电视台播放的新闻中看到:在西安市内一交叉路口,由于红绿灯没有显示,汽车在那排起了长龙。当记者赶到现场询问:红灯不亮为啥还停在那?司机说:绿灯没有亮就通行肯定是违章的,你看,那电子眼一直开着,谁跟它说得清?即使红绿灯出现故障,它照样记你违章,又扣分,又罚款。嗨!那电子眼的威力可真不小!
不过,想想也是的,那么多南来北往、东进西去的车辆,如果任由司机自行通过交叉路口的话,势必会引起道路堵塞,或者是引发事故。等待虽说浪费了时间,但毕竟是安全的。只可惜现场一直没能见到交警的身影。
当记者赶到交警队咨询时,队长说:知道那个路口的信号灯坏了!那是因为气温太高,线路出了毛病,已经通知检修了。至于说司机在那等候,那是因为人手不够。 这真是咄咄怪事,明知红绿灯坏了,却仍由它去。不知交警的职责究竟是干啥的!总说:有困难找警察,而警察自己份内的事都没人做,该去找谁?
由此笔者想到:交警握有执法权,逮住违章罚款是决不含糊的,特别是电子眼,那怕你违章105次,照样罚你没商量。可对那些没有收益的事,却是那样的懈怠。别忘了,交警毕竟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为百姓服务当是天经地义的。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车辆行人的安全是其基本职责。像交叉路口红绿灯不亮时,自然应当有警察指挥。可这里交警明知无信号灯却不予以理睬。这样的不作为,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普通百姓又能对其如何呢?遇到这样的事,只能是自认倒霉。
从这里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权利与义务是如此的不对等,只用权利不尽义务,百姓又不能将其奈何,这是不是法律和制度上的疏漏呢?
红绿灯不亮,让诸多车辆停在那里,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笔者相信这绝不是西安一地仅有的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如此不负责任,板子该打在那?《道路交通法》里规定了玩忽职守的可以追究责任;行政执法的条款也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可这样的损失该追究谁的责任?又该由谁来赔偿?
也许有人会说,此等小事不值一提。然而,别忘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为民就体现在这些的小事上。谁能说渎职不是从小事开始的呢?毕竟是“小洞不补,大洞两尺五”。
笔者以为:行政执法者一旦出现不作为,出现损害百姓利益的事,首先其负责人当引咎辞职;然后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制定或者比照处罚驾驶员的方法,扣去当事人两分,罚款200元等等。如此,让百姓对其不作为的处罚看的清清楚楚,对诸多事都如此明朗,相信不作为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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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