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点过来啊,又扔钱了!”昨日18时30分左右,长春市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会处某大型超市门前的人群骚动起来,数十名群众挤在一起猫腰抢撒落的一元人民币,部分纸币被撕裂。原来,一家新开业的超市为了吸引眼球、营造气氛而大玩向路人抛撒人民币的噱头。(7.18《东亚经贸新闻》)
玩噱头搞促销早已有之,这些促销手段近年来已经被很多商家奉为不可或缺“生意经”而玩得滚瓜烂熟,其花样之多、形式之新、内容之丰富令人眼花缭乱咋舌不已。不过相对于那些以商品、奖券、礼品等以实物形式唱主角的宣传手法和促销噱头不同的是,这家超市竟然公然以货币的形式向路人“献媚”。虽说商品、奖券等其本质也是货币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与货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是,这种赤裸裸的以货币作为派送对象的促销手法真可谓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让笔者“耳目一新”之余不免亦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之感。
首先,超市的“撒钱噱头”的确能营造一定的热闹场面和轰动效应。但“表面繁荣”背后的结果可能与超市的初衷相违背。因为一番撒钱和抢钱过后,能记住超市名称的,能对超市的行为竖大拇指的路人恐怕是寥寥无几;其次,“撒钱促销”是对路人人格和尊严的侮辱。超市方面站在高台向路人撒钱,视路人为抢食的动物,指望所有路人都会为了那一两元钱而卑躬屈膝。因此,不管路人捡与不捡商家的这种行为都是对他们的一种莫大的侮辱。毕竟,人不是金钱的奴隶,大多数人绝不会为了区区一两元而失掉自己的尊严;其三,“撒钱噱头”是一种涉嫌违法的非市场行为。因为,任意的抛撒人民币对人民币的亵渎,人民币作为大陆市面上流通的惟一国家货币理应享有足够尊严和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亦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污染、损毁人民币。
促销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市场经济时代商家打开或赢得市场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然而,令人无不遗憾和担忧的是,在国内很多的地方促销已经失了真、变了味。一些商家甚至干脆就直观的把促销视为玩噱头、造轰动,把低俗当卖点,拿恶心当流行。从“红卫兵”服务员到“毛主席”导游,再到“脱衣抢羽绒服”以及“撒钱噱头”等等促销行为,无不透露着当前一些商家促销手段的乖张、低俗和另类,缺少人文底蕴和技术含量。
“撒钱噱头”这样的促销手段出现一方面凸现了一些商家对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认识不清,对促销的本质和内涵没有吃透等;另一方面也折射了一部分人对商家促销行为的盲从,消费观念不成熟。因此,有关部门亟待加强对促销等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在这里,笔者还想奉努那些商家:莫把“噱头”当促销,莫把歪经当正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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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