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在民主、自愿的前提下,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他们是人民意志的间接体现者,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希冀。因此,身为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刻牢记代表的责任,牢记人民的重托,自觉做到情系百姓,利为民谋,勇于直言,担当道义,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代表工作也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和规律性。所以,应将代表业务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培训方式上,要以代表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结合;以走出去参观借鉴和请进来专门辅导相结合;以开展代表活动向实践学和代表之间相互交流互动学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要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习人大业务相结合;以学习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相结合;以学习法律法规和实用科学技能相结合。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在人大代表中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树立优秀代表的典型,宣传优秀代表的事迹,激发代表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比学赶帮的竞争意识,争做优秀代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特定的职权,是职权就要监督,否则就会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一要严把代表入口关。要提高代表职务标准,提名推荐人选既要注重群众基础又要注重政治觉悟;既要注重参政热情又要注重议政能力;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从根本上解决代表的“先天性营养不良”的问题。二要实施公示制度。建立代表活动档案,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小组活动、联系选民等情况,以及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向选民公布,接受选民的监督。三要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积极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的情况,选民依照法律规定,对履职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明显的代表及时进行诫勉或者罢免,让代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彻底改变部分代表“不作为”的状态,提高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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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