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国企“老总”年薪最高可达近百万之多,这是根据广东省政府国资委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里所做的规定,根据《办法》,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当期支付70%,剩余3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兑现。(见6月4日广州日报)
国企老总年薪近百万,我以为未尝不可。但是,从企业来讲,除了要对其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外,还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将监督的权力交给企业员工,让企业员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公开监督,然后将监督结果公开,并纳入年度考核当中,再决定剩余30%是否可以全部兑现发放,如果可以,则说明老总年薪近百万拿得问心无愧,如果不可以,则说明老总有待于反思和接受考验。
其次,从社会来讲,不应该眼红老总们拿到近百万年薪,尽管目前国内,这样的“身价”确实有些高,但只要老总们能做出相应“业绩”来,则无可厚非。关健是这些老总们有没有做到,如果做到了,则不仅体现出其个人的价值、企业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也就是说,老总拿到年薪近百万其实也不算过多,相反,社会应给予更多的褒奖和颂扬,因为社会也从中受益良多,再说,这也是每个人共同的愿望。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老总们也要对自己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业绩”上。前提是经营一定要奉公守法,公平竞争,同时不能搞腐败。这也是政府开出近百万年薪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更重要的是为鼓励国企老总们“用心做事”,并建立和加强长效机制。老总们应把眼界和心胸放宽,把目标定远,才能把企业这个蛋糕做大做好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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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