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京市检一分院披露,通过互联网买卖手枪30支、子弹1000发的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李同文等1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该院批准逮捕。据介绍,这是北京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涉枪案。
看来,这位前法官再也不可能当法官了,按照法律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担任法官。然而,这位前法官却不是第一次犯错误了,报道说,一年前李同文在执行一件案件时,强行变卖村集体的树木,且价格低得出奇,给村民造成数万元损失,引起村民强烈不满。李同文为此被调动了职务。事后一位县领导说:“要不是看在李同文在法院工作多年的份上,就该把他清除出法院队伍。”
一年前,这位严重违纪的法官因为有关领导碍于情面没有将其清退,结果他仍然可以继续利用其法官身份,在飞机和火车的安检时,避过了安检,从事贩卖枪支的犯罪活动。领导的网开一面,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可不小啊!
法官是作为中立的第三者,是主持正义的化身,因此,法官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操守。日本学者高木彬光说:“法官这种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像照相机的镜头一样,只要自己无色透明,正确地起到折光作用,就算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法官本身就是裁决是非的人,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人,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就说:“法律是不说话的法官。法官是说话的法律”。我们通过法官平时的一言一行,从他的道德操守,从他对纪律与法律的恪守,从他在日常中是否是像“照相机的镜头”,从而增强对其在具体判决中的信心。
所以,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如今在社会中,某些人有这么一种说法,法官吃点拿点没有关系,关键不能收钱受贿。可是,违法与犯罪也许就那么一步之遥。而且事实上,一些法官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就与其平常对于小事的不重视,不防微杜渐,最后被贪心冲毁了头脑走向了深渊。近年来,一些法官违法犯罪屡屡发生,触目惊心,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法官集体腐败案件,都让我们感觉到对法官的道德操守,以及日常的管理和约束特别重要。
也许这些高标准对于普通人来说,那是高了一些,但是普通人可以做的,法官就是不能做。法官本本身就是受这个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人,你有这个当法官的能力,但你如果守不住寂寞,那可以选择不当法官。在我们的制度建设中,就应当一方面给予法官独立的地位以保证其公正审理;另一方面,让严格的纪律规定,成为他们头上悬的达摩克利斯剑,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因而,我们要拷问永清县乃至其他许多地方的有关领导,到底还有多少法纪、违法的法官因为“在法院工作多年”,还穿着肃穆的法袍,混在我们庄严的法庭上。直到有一天,我们突然发现他们已经从头到脚烂透了,大肆贪赃枉法,甚至闹出法官贩卖枪支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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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