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5天的停放之后,湖北京山县自杀民警潘余均的遗体于5月29日火化后下葬。送葬车队由28辆车组成,墓位价值28800元。治丧委员会对潘的生平简价是:“他的一生是勤劳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当地群众说,这是京山县规格最高的葬礼。
作为11年前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办案民警之一,潘余均理所当然地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在此期间,他觉得“实在没办法,不想活了”,于上月25日凌晨自缢身亡。新闻链接按说,其善后应由当地公安局出面,依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的葬礼竟被弄成了“京山县规格最高的葬礼”。透过如此隆重的葬礼,笔者眼前凸现出的是一个个巨大的问号。
问题一,是谁组织28辆车送葬,且由警车开道?这些车辆来自哪些单位?其中公车有多少?公车送葬是明文禁止的,公安局领导当时出面阻止没有?潘余均下葬前一天,又是谁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希望死者生前好友次日前往殡仪馆“追思”?在公共空间放大一名自杀民警的死讯,将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县公安局领导难道就没考虑过?
问题二,对潘的“生平简价”客观、公正吗?县公安局巧妙地用“追思会”取代“追悼会”,用“生平简价”替代“追悼词”,这且不去说它。但闭口不提潘参与办理佘祥林案及在接受纠错专案组调查时自缢身亡的事实,说潘的“一生是勤劳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这哪里是“简介”?分明是对死者盖棺定论!在佘祥林冤案责任追究情况尚未公布之时,县公安局凭什么如此匆忙地对涉案死者做出肯定性评价?
问题三,高价墓位由公安局埋单合理吗?潘的墓位价格为28800元,在当地是最贵的。作为公务员的潘余均,无论死因是什么,其丧葬费数额,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据我所知,仅此墓位价格就超出规定数额五、六倍,这是公共财政制度所不能允许的。县公安局明显违规,究竟是一味迁就死者家属所致,还是隐含着其他什么目的?恐怕也得有个交代才行。
尽管我们不希望在佘祥林冤案追究过程中再出现任何新的冤情,但潘余均的超常规葬礼似乎已经流露出“拿死人压活人”的明显痕迹。这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因此,京山县公安局对此次葬礼中存在的问题,恐怕得向公众有个像样的交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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