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防渗漏工程的风波尚未平息,又从5月19日《新京报》上见到一条消息,圆明园福海中的小岛已成“私人的地方”,挂上了“游人止步”的牌子,原来岛上一座四合院早已租给私人。要不是福海干涸,游人连这个岛都无法上。
这件事无疑提醒我们,圆明园的根本问题还是究竟应该由谁来管。否则,即使防渗漏工程补办了环保评估手续,国家环保总局对此作出了处理,也无法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像将处于园内景区中心的四合院长期租给私人的事,据说已有十多年,这次只是被偶然发现。如果全面检查一下,难道只有这一处?
据国家建设部城建司园林处处长曹南燕称,圆明园因属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具体业务管理属国家文物局,该处只负责业务指导。而据此前的报道,圆明园又是归北京市政府管的,是园林局一个下属单位。据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圆明园的主管部门至少有三家,或许更多。
这种尴尬不仅圆明园有,其他的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甚至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都有。以致该管的事往往谁也不管,不该管的事却可以几家“齐抓共管”。对下面的胡作非为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贯彻领导意图时却会不遗余力。该拨发的经费你推我让,不该收的钱却照收不误。
或许我不了解真实情况,圆明园并不存在无人管的问题,那么请问:对圆明园遗址的性质、功能、总体规划的争议已经持续多年,该由哪个部门最终确定?或者能明确对此负责?在前阶段的报道和讨论中,已经有人指出圆明园员工有1700名,正常经费养不了这么多人。还有人提到如不进行防渗漏工程,每年的水费也付不起。如果真有明确的主管部门,难道能置之不理?1700名员工是否需要?如太多了,为什么不裁员安置?如果并不多,甚至还不够,为什么不能保证他们的正常收入,非让园方自谋生路创收?如果政府已经给足经费,为什么不明令禁止并追查园方出租房屋?
民间监督也好,国家环保总局查处也好,各方专家充分论证也罢,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也罢,结果都得有人执行。而且无论采用什么办法,无论谁来承担责任,都得由纳税人付钱。如果现在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谁管得了圆明园?要知道,有人主张将圆明园完全当成遗址保护,不许有任何改变;有人建议可以适当整修,充分利用;有人提出可以改建为娱乐性公园,只象征性保留一点遗址;更有人呼吁要完全修复,再现皇家园林风采。每种意见后面都有专家学者、院士名人,甚至政府官员的支持,都有从两会提案、媒体报道到上书中央的种种动作。争论尽可以继续下去,主管部门总得有个明确的决定吧?总不能谁声音响听谁的,也不能轮流应付,朝令夕改吧?就算不为纳税人的钱着想,也得让已经所剩无几的可怜的遗址“入土为安”呀。
作者: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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