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3名矿工被困井下,生还希望渺茫。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披露,在大兴煤矿股东当中有一些当地官员,涉及到官商勾结或者以权谋私的问题。(据中国新闻网8月11日报道)
又是“官煤勾结”!这不免让人想到,今年3月,黑龙江省新富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而就是这个存在多达11项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照采不误的新富煤矿,承包矿井的主人竟然是煤矿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而他的哥哥是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兄弟俩互相勾结,做出丑事多多。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人们发出“监督安全者也要被监督”的呼号。
就在7月14日,距离大兴煤矿不远的福胜煤矿发生一起严重透水事故后,都已经做了全面安全检查,现在看来那次检查也只不过是走过场而已,而这也正是因为有“股东官员”做保护伞才得以为之。报道说,现在主要查大兴煤矿65个股东是由什么人员构成的,据了解在这些股东当中有一些当地的领导或者是官员或者是公务员。要么是官商勾结,要么是以权谋私,这些问题有待中纪委的审查。
不可否认,“官煤结合”是致矿难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利益结合在一起时,官与商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有钱一起赚,有难一起跑,把烂摊子留给别人,让国家替他们买单。“官煤结合”就像病毒一样侵害着煤矿安全监督体制,“官煤结合”不除,矿难难止。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个别安监干部参与办矿、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于7月25日强调,所有安监干部不得参与办厂、办矿,不能同时具有官和商、监管和被监管的双重身份。他还表示,滥用权力和非法利益结盟,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症结之一。在权力的遮掩下,一些黑心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投入于不顾,疯狂追求短期利益。“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是的,矿难频发的原因有很多,技术管理落后、违法违规违章经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管不力等等原因归于一点就是“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原因。只有把“人”管好了,其他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毕竟“人”才是一切行为的主体。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清查煤矿股东和负责人的身份,把那些“官商”清除掉,拔除违规煤矿的保护伞,进而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官煤勾结”现象的发生。正如《人民法院报》6月的一篇报道所指出的那样,要避免因腐败行为发生矿难,我们就应着力建设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督监管权力运行的机制。这个机制至少应当满足以下两点: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流程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其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来监督政府,赋予公民启动权力监督机制的权力。另外,安监部门应该制定具体时间表,有序的展开治理工作。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