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新报》、《新京报》4月21日报道,2005年4月18日,一名身材瘦削的年轻男子来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上了一份民事诉状。四年前的晚上,这个年轻人刚刚上初一的小侄女晓丽被人从学校宿舍掳出强奸。令人震惊的是,目前已经提出起诉的晓丽只是当地系列校园强奸案受害女生中的“冰山一角”,仅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受害者就达8人之多。而且,她们几乎都没能得到任何实质上的赔偿或补偿,甚至其中很多家长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这个悲剧还一无所知,长期以来,这些受害女学生一直在巨大的阴影中生活。
而就是这样一个案件,还是因为受害者家长无意发现一篇作文才浮出水面的。笔者在气愤之余有四大责问——
一问学校:你学校是市场吗?虽然学校领导辩称没有责任,“这都是社会造成的……我们学校条件困难,没有保安的编制”。但是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曾发生两次强奸的活水中学,并不透露身份地在校园内及学生和老师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看来,且不说保安,连最基本的门卫都没有。学校成了市场,谁想来谁来,还能不出事?
二问教师:你有权评判案件吗?当学生在作文中写下了自己的遭遇,老师不但无动于衷,甚至写下了这样的评语:“把它当作一次恶梦,永远忘记吧。”这真是“黑色幽默”!也许这位教师是名优秀的素质教育实践者,不像以前的作文评语那样只是写上什么字词如何,语句如何,而是非常诚恳地写上感情评判。可是,一位教师有权对案件评判吗?有权利错误地告诉学生怎样去做吗?作文不同日记,并不是私密的。也许这个女生把遭遇写进作文就是因为信任老师,就是因为不好意思开口而写给老师,可是这位让学生信任的教师竟让学生把它忘记!这位老师是想鼓励歹徒继续作案吗?
三问住校警察:你们到学校来休闲吗?如果说第一次案件发生还有偶然和意想不到的因素,那么发生之后,派出所派来两名警察住校,可是半月后,这第二次手法完全相同的犯罪还是发生了。笔者真不知道两个警察是来保护,还是来休闲?
四问相关部门:你们把案件当作“国家机密”吗?如果说案件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谁也无法挽回。那么发生之后,受害人家属却不知情,这是谁的责任?有的领导说,孩子自己说不能告诉家长,告诉家长,她就要自杀。可是,学生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学校是她的监护人。这种事哪能由学生做主呢?又有领导说,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公安叫我们不通知家长。如果说学校尚且可以找到种种借口,公安机关却根本找不到任何借口。没听说案件需要不让受害人家属知情的。
问完这四大责问,笔者忽然发觉这不过都是“设问”,也就是答案已经在笔者的问话中。可是,接下来笔者却有一个“疑问”,是根本不知道答案的。那就是,假如受害人之一晓丽的舅舅不是一个警察,事情还会有这样的进展吗?我们知道,警察和警察之间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之间毕竟算是“同行”,按理说“同行好办事”,可还是费尽了周折,假如他只是个普通百姓呢?将会怎样呢?笔者该向谁问呢?
也许,笔者根本就不会有这些问题,因为我们也许根本就不会知道这个案件。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