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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分渲染专车司机的犯罪前科

此次摸底和高调公布,是在为未来对专车市场的严管的舆论造势。这并不是说是官方有意在污名化专车,但是一旦形成了安全上的恐慌,政府的严管就有了迫切性和必要性。

文丨苏少鑫(搜狐特约评论员)

意料之中,深圳公布网约车驾驶员群体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它引发的连锁反应是,今天有媒体报道援引市民的说法,要求广州公布专车“前科司机”的情况;同一天广州深圳不少媒体的头版出现这样一则广告,某专车企业宣称深圳公布的有吸毒前科或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的司机,他们“冇一例”。

基于安全的焦虑,舆论把所有焦点都放在专车司机犯罪前科之上,却忽略了深圳本次公布网约车问题中最诡异的地方,在官方的联合通报中认定的网约车平台管理的主要问题中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强烈反映,网约车平台采取补贴、低价等促销手段,妨碍公平竞争。

说实话,这要是出租车公司撒撒娇这么说,还可以理解。官方尽管强调了是“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强烈反映”,希望显示某些谨慎和中立,但问题,官方认不认定,网约车平台采取补贴、低价等促销手段,就是不正当竞争?出租车公司还好意思说公平竞争,维护出租车垄断利益格局,才是公平竞争?网约车平台不能给司机发补贴而是得像出租车公司一样收取司机高昂的“份子钱”,才是公平竞争?

这的确很容易使人怀疑官方的立场到底是否中立与公正,甚至怀疑官方是一屁股坐在出租车垄断利益集团的立场上。不得不说,这样的怀疑,并非毫无理由的胡乱揣测。此次深圳官方联合通报了专车司机的犯罪前科问题,无论是有意无意,它都引发了市场对专车安全的大恐慌。

尽管,按照不少国家地区的做法,基于车辆营运职业的特殊性,对司机过往记录的审核是很通常的做法,比如在美国申请当Uber司机,Uber能够通过身份证验证程序查看司机过往7年的法院记录,如果司机发生过性侵、暴力和枪支犯罪行为,那么将取消Uber司机申请资格。

但是,在中国,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从事营运的司机的犯罪前科,并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有驾照以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按照深圳交委客运管理局调研员俞力在接受采访所称,“出租车企业在录用司机时,除了查看司机的资格证,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背景审查后方能录用”,这一门槛设置,不仅涉嫌歧视,也涉嫌违法。深圳交委对此不仅视而不见,还把它作为“成功经验”加以宣传,令人费解。

俞力调研员还透露,“据我所知公安部门是无偿为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提供资质审查的服务,但是一些网约车平台并未提供完整的数据”,这话的潜台词是,之所以有这么多“前科司机”,并非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而是网约车平台的责任,但问题是,无论是对官方还是对企业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要求从事专车司机需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时候政府去摸查并公布这个群体有多少人员有犯罪前科,到底意欲何为?而对企业来说,它们本来就没有权利要求申请司机资格的公民提交任何犯罪记录证明,这样如何向公安部门提供完整数据?

而非常明显,在媒体头版上刊登“冇一例”的专车企业及刊登了该广告的各媒体机构,这一行为涉嫌对有犯罪前科人员的歧视。当然,它们的确不需要担心这么做会遭到有犯罪前科人员的集体抗议,中国就业歧视俯拾皆是,不在乎多这么一次,再说这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员的“边缘、无权”状态众所皆知,他们不可能对这个专车企业和媒体机构构成任何挑战,就歧视了,能怎么样?歧视之所以可怕,更因为人们对歧视的熟视无睹和沉默。

深圳官方联合摸查专车司机犯罪前科并高调公布,显示了它们对于专车司机的资格审查要远远高于出租车司机,不管是有意无意,它在客观上都导致了整个市场对专车安全问题的恐慌。如果考虑深圳即将要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那么有理由相信,此次摸底和高调公布,是在为未来对专车市场的严管的舆论造势。这并不是说是官方有意在污名化专车,但是一旦形成了安全上的恐慌,政府的严管就有了迫切性和必要性。

也许是凑巧,在深圳公布专车司机犯罪前科的第二天,广州交委也公布清理了14.5万辆非法网约车。把地方的这些实践与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对专车问题的表态对比起来看,却是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杨传堂部长明确传递了高层的态度,互联网专车合法化趋势不可避免,地方打击互联网专车的步伐不仅没有停止,力度也有加大之趋势——结局如何尚难有定论,但是作为观察中央与地方之博弈,这绝对是 一个不可多得的样本。

专题策划: 搜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