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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知自责而思改革 重建法治信仰

社会成员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能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而得以重建,事关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和平转型。而“深感自责”的最高法的年度报告所体现出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前途与进路,让公众看到了更多向好的可能性,以及痛下决心、直面积弊的改革勇气。

  文/搜狐评论员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除了常规工作的成绩、数据与存在的问题,对过去一年所主导、力推的多项司法改革进展做了汇总,事实上也符合社会公众对2014年整个国家司法状况、尤其是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的观感。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最高法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宏大改革目标背后,同时也不乏精细化的改革措施,剑指积弊丛生的司法现实,诸如司法考核指标废止,法庭去囚服改革。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以审判为中心”取代“以侦查为中心”,此前最高检、公安部在各自的深改方案中均提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而回溯过去一年的中国司法改革进展,最高法工作报告是个恰当的观察切口。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并明确提到正在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冤案纠错难,纠错之后问责难,有主张认为用忽略问责来推动纠错顺利进行,但事实上,这“两难”尤其需要同步、同时、不可偏废的解决。以此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在2014年得以纠正,据《报告》给出的数据,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案件1317件,此外,还有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这个数据于过去一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而言,事关重大。

  最高法在报告中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知自责而思改革,是负责任的作法,延续2013年开始的反思冤假错案风潮,最高法、最高检所做的努力,不易、且艰难。

  司法自强:从纠正冤假错案到反腐肃贪

  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司法面前能否及时、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律信仰能否在社会上广泛重建的关键。回溯呼格吉勒图案,十八年的时间,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撑起来的无罪依据,何其沉重,代价何其大,而细细查看本案的证据、推理乃至逻辑,会令人吃惊地发现,呼格案的纠正并非基于新证据、新事实的出现,甚至辩方的陈词、理据及至法院的认定,大多都是在当年就可以作出的法律裁量。

  呼格案的上述神奇,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已知、以及更多未知冤假错案的通例。制造一起冤案,一个派出所就够了,但纠正一起冤案,却可能要调动整个国家、几乎所有层级的法律力量。过去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可以举出的冤案例子还有很多,而当下从法院到检察院对冤假错案的认识、反省与行动,一方面在于继续排查、纠正现有冤假错案的存量,另一方面则是对防范冤假错案做更多制度上的重建,这同样是中国司法重拾权威、重建信任的自救之路。

  周强院长对2014年的司法工作做总结,反腐的法治化得到本次报告的着重强调,从往年着墨不多的反腐表述,到今年专门论述的第一项工作、独立辟出一部分,足见强势反腐对整个中国的影响,司法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由数据知变化,报告透露的贪污贿赂犯罪具体构成,披露的99人厅级以上被法律追究的官员数据,去年裁定减刑下降32.7%、假释下降65.1%、重新收监1739人,对外逃贪官的处理,启动缺席审判、没收外逃贪官财产。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观察点,在于司法如何对待腐败官员、甚至是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前官员群体,过去减刑假释方面的宽纵得到遏制,清理法外特权,也可视为司法重建权威与公正的一种努力。

  尤其重要的是,司法在反腐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关涉到国家与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高下,反腐也应当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杜绝对腐败官员存有法外特权,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腐败官员,其合法权益与程度公正。将反腐的行动与权力同时纳入法治规划,引入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约束,是将反腐引向深入、推动制度重建的着力点。

  司法自省:法律信仰有赖公正裁量搭建

  毋庸置疑的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关注,是当下司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助推力。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意在同时理顺内外两方面关系:对外,刑案案件办理流程中,侦控审各方角色的回归本位,尤其是法院改变以往被动“吃饭”的角色,以及不中立、拉偏架的身份,尊重和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权利;对内,则须理顺人财物管理机制,确保法官专业、独立审判,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应当说,上述每一个分句的改革步骤,都需要通盘考虑整个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位置与角色,目标在于让司法最终排除干扰,让公民确定无疑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中之重的关键可能在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前途与进路,让公众看到了更多向好的可能性,以及痛下决心、直面积弊的改革勇气。所有可以看到的具象改革成果之外,还有对未来司法重新回到司法属性的一些提纲挈领的开局举措。比如由最高法力推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对未来司法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据最高法报告数据,截至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审判文书的公开,不仅在于报告所说的“教育、引导、示范、评价”等常规功能,更为深远的是,藉由司法文书公开(以及更多的司法透明)所给审判机关带来的倒逼压力,从中可以窥见,未来司法公开的进一步推进,对更专业的司法、更有说服力的法律裁量的促动。

  每年全国人大代表对“两高”报告的审议、投票,反对票都不在少数,一方面这是各方对司法问题的关注与期待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反映,另一方面更是一种持续的鞭策。2014年司法领域工作,虽然还有很多继续努力、跟进的方面,尤其是不少改革举措还有待更进一步的落实,但各种深化改革的开局依然值得给予更多肯定。

  随着司法回归专业属性的努力,法律职业本身的诸多困境能否最终解决,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能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而得以重建,事关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和平转型,事关法治国家的理想能否从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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