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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度消费芮成钢

正义之剑也需要在法治精神中淬火,才更加坚固和耐久。拥有道德制高点的舆论,也要谨防偏离法制轨道的非理性行为。即便芮成钢问题严重,在未被法庭判罪之前,他也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公民权。

  刚刚过去的周末,人们的精神消费除了围观世界杯决赛以及美国大片《变形金刚4》之外,还有一个共同选项:“消费”芮成钢。

  打开微信、微博,芮成钢的“被检方带走”成了比很多贪官的倒掉更醒目的爆炸性新闻,且不断发酵出N个揭秘、内幕、段子……

  一时间铺天盖地,有人笑谈,好比“破鼓众人锤”。

  “消费”芮成钢,其实并不始于今日。行事高调的他,曾经也十分乐于自我炒作,乐于被公众“消费”。然而,他肯定从未想到,曾经被捧上云天、被南非总统姆贝基誉为“并非每个国家都拥有的世界级记者”的他,如此不堪一击。

  所有昔日的眩目光环,化作唇枪舌剑漫天飞舞,将这位“中国海归十大杰出青年”刺得千疮百孔。芮成钢不得不为昔日的张狂高调、甚至可能的违法违纪行为买单。果如此,这确实是他该吞的苦果。

  然而,“消费”芮成钢作为一种现象,确实有讨论的必要。

  芮成钢是否涉嫌犯罪,仍扑朔迷离,至少央视迄今表示“不知情,暂无法回应”。但是从舆论反应来看,他显然已经被判有罪,似乎没多少人有耐心等待案件调查的结果,更鲜有人关注对程序正义的尊重,自然更忘却了芮成钢的公民权至今仍未被褫夺。

  对芮成钢“生意”的客观调查,对真相的披露当然应予鼓励,但是于法无据的揣测甚至人身侮辱,则未必符合我们国家正戮力倡扬并践行的法治精神。

  需要阐明的是,持尊重法治精神的观点,并不是说公民不能行使批评权。相较于以往“舆论一律”时代缺少批评的声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批评声音很多,但理性和建设性的批评相当稀缺,更多的还是情绪宣泄。因此,需要在批评自由和法治精神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点,任何偏颇都是对自由和法治的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正义之剑也需要在法治精神中淬火,才更加坚固和耐久。拥有道德制高点的舆论,也要谨防偏离法制轨道的非理性行为。即便芮成钢问题严重,在未被法庭判罪之前,他也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公民权。

  因此,透视“消费”芮成钢现象,我们一则以喜:民众的积极参与事件评论,可以视作是对公共责任的某种担当。在一次次对公共事件的意见参与过程中,主流民意正在增强社会凝聚力,凝聚改革与反腐共识,增强对决策层反腐倡廉的认同感。在这样的参政议政中,人们也或能引以为鉴、自我完善,积跬步以致千里,引领社会渐次走向进步。

  同时,事件中潜藏的过度“消费”与非理性行为,也让人一则以忧。这可能是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担当:我们习惯于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抗争,进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抗争,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是,一个真正拥有法治精神的社会,应当如政治学学者刘瑜所言,需要一种“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你要坚决捍卫我的权益;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你的权益”的责任共同体意识——哪怕这个权益可能受侵害的,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毕竟,唯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将反腐进行到底。(文/李泓冰)

  延伸阅读:

  环球时报:芮成钢案敲响社会权力腐败警钟

  芮成钢被检方带走是央视的第几根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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