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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剥离公安 约束警权才能保障人权

为什么看守所里许多优秀的公安人员也会刑讯?“躲猫猫”、“喝水死”等看守所在押人员意外死亡事件,也一度引发热议。而要从制度上遏止冤假错案,关键是把看守所从公安内部剥离,移交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侦羁分离。

  文/萧锐(法律人,时事评论员)

  全国“两会”的讨论热度,一直不减,但讨论内容却有娱乐化倾向,媒体追星,围着明星代表委员转,“男神为我亲自改稿”之类的花絮成为传播热衷、被广泛传播。两会报道追星也让政协委员姚明感到“不舒服”,“更应该关心的是提案,是反映出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关心谁是明星”。

  事实上,“两会”从来不缺乏严肃议案提案,有些议案提案甚至已经连续多年被提出,比如此前连续很多年被提出来的官员财产公开问题,正是由于坚持不懈的代表委员接力,很多议题从边缘化走到台前。日前,财新网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其提及的看守所改革,便又是一份“连续八年呼吁”的政协委员提案。侯欣一委员表示,要从制度上遏止冤假错案,关键是把看守所从公安内部剥离,移交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侦羁分离。

  应当说,看守所改革问题,于公众舆论而言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在前些年频繁出现的“躲猫猫”、“喝水死”等一系列在押人员意外死亡事件,一度引发舆论热议。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频繁就“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问题做明确表态,一系列陈年旧案、“知名”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或正在被纠正),在消化冤案存量的同时,也让人们对如何防范新冤案的出现倍感忧虑。

  看守所与公安系统的绑定体制,备受非议,成为亟待改革的方面。此前有数据显示,全国6399个看守所,年均关押着350多万名犯罪嫌疑人,而如何保护置身于看守所的“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曾是多年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焦点,最有代表性的学界主张则是“将看守所交由司法机关管理、实现羁侦分离”。侦羁分离,让刑事案件的侦办机关与嫌疑人的关押机构分开,被认为是解决目前刑讯逼供等严重非法证据获取现象的关键。此前曾有全国政协委员一语道破玄机,“公安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毕竟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在审判前的嫌疑人羁押,也同时由其管理,很难做到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正如已经废除的劳教制度,由公安机关主导劳教决定与劳教执行全程,所引来的非议不仅是权力集中,更多还在于违反法治原则。

  与侦羁分离的法律界观点相对应,来自公安系统的反对意见则主要,以审讯全程录音、录像来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很明显,方案争议背后事实上还是部门利益与权力的角力。追溯历史,监狱和看守所由司法部管理曾一度是1949年后的管理模式,在随后“打击反革命、巩固新生政权”的大背景下,公安部才将监管场所纳入其管理范畴。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监狱制度改革,监狱重归司法部,而看守所归属成为一个遗留问题。据《南方周末》报道,早在中共十六大之后,司法部就曾向中央提交正式意见,要求将看守所交给司法部管理,认为“看守所归公安管理,不符合权力相互制约、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4年5月,有消息称中国首部《看守所法》已经开始起草,按照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看守所法》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同时,草案依然由公安部主导启动。此前,《看守所条例》起草,由于起草主体的利益关联性,各界力挺的侦羁分离便没能写入草案。在过去较为强调打击犯罪这个单一刑事诉讼目标时,侦查机关同时节制羁押场所,便于审讯的进行,也便于贯彻所谓“深挖余罪”的思路,但随着保障人权、规范羁束警权的制度努力,侦羁一体则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

  2015年2月,公安部下发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主题的意见,与最高法、最高检同题作文,但在这份决定未来一段时间公安系统法治建设方向的文件中,看守所改革并未纳入其中。与之相应,最高检方面的改革方案,则措辞非常强硬的增加对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力度,严格监督看守所对入、出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必要时,可自行组织检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貌似已经在为侦羁分离无法实现做监督上的制度准备。

  “为什么许多优秀的公安人员也会刑讯”,这是连续八年提交侦羁分离提案的政协委员、法律学者侯欣一的困惑,这种权力在手、监督缺位的制度背景之下,刑讯更多成为一种便捷与冲动。

  以侦羁分离为目标的看守所改革,面临困境,其主要原因依然是利益攸关主体在立法活动中的话语权争夺。但换一个角度去看,侦羁分离不仅在于监督和约束警方权力,其实也同样有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侦查人员面临刑讯逼供的风险与诱惑。各方屡屡强调对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予以不留情面的问责,在强调问责的同时,也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对避免侦查人员犯错进行真正负责任的设计,而不是停留于部门短期利益的泥潭,不能自拔。

  侦羁分离,推动看守所剥离公安的相关改革,是全国政协委员、法律学者历经多年的呼吁,在全国“两会”这样的场合,需要更多的空间与机会,进行严肃认真地讨论,即便出现部门观点的差异,也不妨就相关议题做公开辩论。有理由相信,侦羁分离的改革,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党主张,同时也有助于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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