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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宪治国 凝聚多元社会最大共识

现在,当谈及中国的法律,我们不免还要承认,法律仍有不健全之处,很多具体法律需要不断调整适应新的情况。但这些“差评”,不能用于评价中国的宪法,我们的宪法具有充分的先进性,即便以世界眼光打量,也毫不逊色。相对完善的宪法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不是如何继续完善,而是如何落实,让宪法在现实中真正成为国家最高的权威。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的一番讲话,再度让舆论聚焦关于制度设计和法治中国的执政思路,而他关于“宪法精神”的论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和他上任伊始就强调“宪法高于一切”,分明一以贯之。

  这样的治国思路在今天(23日)发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亦得以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从同步公开对薄熙来案的审理,到依法反腐、推动司法改革、强调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位中共中央首位拥有法学博士身份的总书记,始终不渝地强调依法治国,以实现人民热切期盼的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改革30年,从未止息过左右之争,坎坷不断、争议不休,甚至曾经到了剑拔弩张、血雨腥风的地步。时闻各种“主义”和“思想”打架,各路“激进”与“渐进”论辩起伏,有闻“自由主义”色变、怀恋斯大林集权主义模式不放的唱衰改革与法治者,也有盲目附和、唯西方自由主义马首是瞻的食洋不化者,如同吴敬琏先生所说,“极左极右都危险”。那么,如何在同一面旗帜、同一个目标之下,聚拢国人士气,海纳百川,和而不同,携手社会发展?依法治国,这不仅仅是决策层的智慧担当,更是人民心声、人民选择的必由之路。而立法也好,依法也好,万变不离其宗——源头就是那部1954年诞生于1200个普选而出的人民代表手中,又经过1982年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洗礼修宪的根本大法——宪法。

  现在,当谈及中国的法律,我们不免还要承认,法律仍有不健全之处,很多具体法律需要不断调整适应新的情况。但这些“差评”,不能用于评价中国的宪法,我们的宪法具有充分的先进性,即便以世界眼光打量,也毫不逊色。

  现行宪法更是新中国历经60余年的激浊扬清方最终形成。前后四部宪法和6个修正案的先后问世,体现了共和国不断反思、突破禁区的制宪和修宪精神。

  现行宪法摒斥了曾经党国不分、权力至上、回避人权的偏颇,充分彰显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比如,“八二宪法”及其相关修正案,明确了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并将“人权”郑重写入。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和休息权。

  在保护人权和监督限制公权力方面,宪法的进步性,远远超过了很多公民甚至官员的意识。

  现行宪法明确了通过限制各种权力和分配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宪法条款。更重要的,是通过确认公民权利,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大进步,也让公民和社会重树对宪法的信心,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

  相对完善的宪法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不是如何继续完善它,而是如何落实它,让宪法在现实中真正成为这个国家最高的权威。

  在现实操作中,宪法的至尊地位却屡被冷落,面临诸多尴尬,一些法条被束之高阁,“大法”管不住“小法”,“立法”够不着“执法”,一些违宪行为如劳教制度、非法拆迁政策等等,曾经长期难以得到纠正;有些媒体对尚未正式拘捕的公民未审先判,公开羞辱尚未剥夺公民权的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对此起彼伏的违反宪法行为的审查机制(包括违宪责任)都付诸阙如,这如何能体现宪法的神圣与尊严?

  尊重并落实宪法,是依法治国无法回避的重要基础。正如习近平所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维护宪法尊严,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构成。

  “关山重重终须越”,习近平所言的“宪法高于一切”,已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得以体现,相信最终会在司法实践获得充分的落实。(文/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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