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范帆
近日有媒体曝出,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于5年前开公车撞死人,事后用他所在的镇属公司的公款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并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直到两年后何某才被刑拘,在此期间,何某还得到了组织的提拔。看了这条新闻以后,让小编似乎明白了什么……
小编以前只知道公务员活少假多福利好,但不知道还有撞了白撞的待遇,都差点赶上大使的豁免权了,作为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安徽合肥网友“青年偷级手”只有羡慕嫉妒的份,“吃公家的,喝公家的,用公家的,玩公家的.......连撞死人都归公家的。”人生赢家的待遇,怪不得北京网友“shwqkj”会酸酸地说,“把爱护干部落到实处...要不然人们都想当干部哩?”
小编以前只听过戴罪立功这个说法,这戴罪提拔还是头一回听说,交通肇事后迟迟未被追责不说,还能在仕途上平步青云,这让湖南网友“辣妹子辣”大跌眼镜,“身上背着一条人命呢,这样都能升官?组织提拔他之前不要看看这人以前的经历吗?”,北京网友“我的青春我做主”还有一事整不明白,“没人举报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简直形同虚设”。
小编以前只知道开车肇事了可以拿钱私了,原来事实是开私人的车是拿私人的钱私了,开公家的车就可以拿公家的钱来私了,但毕竟这是个黑色幽默,为了不给广大群众造成误解,广西网友“桂花子”绞尽脑汁地给它强行找了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上下班路上爱伤算工伤---因此上班路上也算上班,上班路上出车祸也能算因公,用公款支付也还算说得过去。”
这么牵强的理由也是难为这位网友了,上海网友“康师傅”提出了一个共产主义式的构想,“每个人出了交通事故,都可以用公款来赔,是这个理吗?”理想这么丰满,问题是人人都有公车开吗?再说了公家的钱说到底不还是我们自己的钱,福建网友“机灵小不懂”就明白这个道理,“我想问下用来赔偿的钱是哪里来的,是不是我们的纳税者的钱?如果是,为什么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要拿去给他们息事宁人,简直没天理了”。
我们可是法治国家,讲的是法理,所以问题的重点是,为何这个案件的司法程序经历了如此长时间的周折反复,这背后又有藏有什么猫腻呢?四川网友“龙山居士”就想得到答案,“交通肇事后不但没受党纪法纪处分反而升官,到底是谁在包庇?背后的黑幕到底是什么?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却用公款赔偿,到底是谁规定的?纪委应该挖出背后的保护伞。”陕西咸阳网友“漠北”觉得这还不够,“先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责任,再追究当事人责任。司法底线没有了,什么事都能干出来”。
当然,也有网友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身份而贴上一个标签,浙江的网友“从小不良”就认为,“这事应理性看待,大抵开车撞死人,只要不是故意杀人,和逃逸。事后赔钱,得到死者那方谅解。应该不用坐牢。要是赔了几十万,还得坐几年牢,谁还会赔钱,干脆坐牢算了。”
当事人的身份也正是众多网友所担心的,上海网友“再坚持一分钟”的顾虑就很有代表性,“不是说好了法治面前人人平等吗!? 说明还是有特权啊”,所以宁夏网友“风吹草地遛牛羊”的高声疾呼显得更加紧迫,“法治的底线就是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是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能够让人心安的环境,不然何来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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