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提议要秀旗袍的浙江女代表很委屈,不仅“秀”被取消了,还被说成是政治花瓶。她泪眼婆娑地说,“整体来看,女性现在还没有撑起半边天,很多人也在用审视男性的眼光审视女性。”女代表们没有顶起半边天,简直是连一小半边天也没有顶起来。
这个人大机构,还是男人的天下。女性全国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为2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的女性占总数的16.5%。真少啊!无怪乎,女代表们被称为点缀而苦恼呢。
幸运的是,每年的两会都在临近三八的日子开,所以,女代表们可以利用这恰当的政治时机、恰当的政治场合,来呼吁为女代表们加权加权再加权。显然她们还真取得了一些成果,那就是明确划定妇女代表的比例。
2007年,我国选举法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重新修改,并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仍不满足,她要求更加详细的描述。2011年4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城乡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0%”。
看来,这一届的女代表比例相对于选举法的规定是偏低了。
那是不是真的应该像女代表说的那样,继续把女代表的比例再往上提提,并且严格按照提高的明确比例安排席位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还是民主选举人大代表吗?我国宪法规定的,人大代表是按照民主选举产生。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并没有性别照顾。既然讲民主选举,那么最终的结果并不能人为地规定出一个数字来,甚至不能规定出一个方向来。如果这么做,当选举结果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就像现在,人大的女代表比例现在没有达到22%,损害的将是选举法的权威。如果非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必须采取非正常措施,我们有理由说这个选举是受操纵的。因为,民选结果是不可能事前准确测定的。
通过法律规定女代表的具体比例,这也许是中国特色。美国国会的女人也很弱势,她们的比例只有17%——国会535位议员当中只有90位女议员——17位参议员和73位众议员。她们的比例是起伏不定的,一切看选举结果,比如在2010年中期选举后,女议员比例还有下降。那么,在女权和平等运动极为发达的美国,为什么就没有立法规定一个具体明确的下限比例呢?因为,人家那是选举产生代表,女议员的多少,那要看参加选举的妇女多少和最终有多少胜出,而不是国会给选民摊派名额。
美国的女议员们,也抱怨为何顶不起国会的半边天,但是人家只是呼吁更多的妇女参加到选举之中来,从未指望谁谁来帮忙增加同盟军的数额。她们为此做了很多工作,她们以勤奋和才干为广大妇女树立榜样,比如民主党议员洛佩西曾任众议院议长,成为美国最有权势的女人。她们可没有多才多艺的神马旗袍秀、唱情歌、三八节放歌,也没有神经质地怀疑人们用男人的眼光审视女人。
如果说,女人比男人弱,所以要照顾女代表名额,这不是消除歧视,这是在反向歧视。女选民和女代表们,雄起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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